目前如臺灣地區國泰人壽、新光人壽、中國人壽、富邦人壽等都已準備向大陸提出QFII申請,依照這次新規定,這4家壽險公司就有逾新台幣2000億元的投資額度,可投資大陸及香港有價證券。
臺當局“金管會”這次修訂修訂相關規定,開放保險業在已核定島外投資額度的10%範圍內,可投資大陸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公債、國庫券、上市股票、公司債、首次公開募集股票、掛牌上市的證券投資基金、指數型基金,但投資政府公債及國庫券合計不得逾核定島外投資額度的5%。
投資同一大陸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公司債、IPO股票等有價證券總額,不超過核定島外投資額度的1%及被投資公司實收資本額的10%。
這次預告過程中,投資香港地區有價證券種類,新增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其餘都與預告時相同。
島內保險公司必須RBC(保險業資本適足率)必須達250%以上,且有風控機制,近1年沒有違反保險法被重大處分;另大陸QFII申請資格是成立5年以上、持有證券資産不少於50億美元,要都符合上述條件,才有機會取得投資大陸有價證券的額度。(台灣網 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