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目前,兩岸金融合作已經取得了重大進展。已有4家臺資銀行、12家臺資證券公司、5家合資保險公司在大陸設有代表機構。實現了有條件的直接通匯。2001年11月7日,臺灣島內有條件地陸續批准島內銀行與大陸銀行直接通匯,包括允許島內銀行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和外匯指定銀行(DBU)與大陸的金融機構進行直接金融業務往來,目前祖國大陸大部分商業銀行已與臺資銀行建立了代理行關係,改變了過去海峽兩岸的匯款和貿易結算均採用經第三地銀行轉匯的間接通匯局面。
吳曉靈指出,兩岸金融界應該本著務實的態度和創新的精神,提升金融合作層次,推動經貿合作進程。當前,雙方可考慮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強交流與合作:一是互設機構。我們歡迎臺灣的銀行來祖國大陸設立代表處和營業性機構,並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加快審查臺資銀行設立機構和經營業務的申請。同時,我們也鼓勵祖國大陸的商業銀行到臺灣設立分支機構。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收到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等幾家商業銀行要求在臺設立辦事處的申請,對此央行正進行研究,也希望臺灣方面予以積極考慮。二是直接通匯。為儘早實現兩岸直接通匯,確保兩岸資金往來安全,中國人民銀行已明確表示兩岸商業銀行可以建立代理行關係並處理相應業務。三是允許臺資銀行參股大陸金融機構,為密切兩岸金融關係,拓寬臺資銀行投資大陸的途徑,中國人民銀行允許臺資銀行比照國際金融公司等外資金融機構的做法參股大陸商業銀行。四是進一步增進兩岸金融交流。實現兩岸直接“三通”已成為臺灣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是兩岸人們的共同願望,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伴隨兩岸“三通”的進一步開展,兩岸金融交流與合作將更加密切。同時,應繼續鼓勵兩岸商業銀行業務交流,包括兩岸銀行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專題考察和基層人員的技術交流等。
兩岸金融界百餘人參加了這次金融學術研討會,就祖國大陸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改革與發展、臺灣地區基金的募集、操作與管理等課題進行學術交流與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