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資企業A股上市三大動因
目前,臺灣地區對臺商投資大陸從行業、資金等各個層面均有不少限制,比如投資大陸的資金不得超過企業凈資産的40%。這使許多臺資企業赴臺灣地區上市的意願大大降低。因為臺商如果有在大陸進一步擴大投資的意願,勢必需要大量的資金,而受40%上限的限制,即使是在臺上市也無法解決投資大陸需要資金的現實問題。
此外,大陸實施宏觀調控以來,臺商從銀行取得資金難度有所加大。這也使一些臺資企業轉向資本市場。A股市場近在眼前,自然受到重視。
另外,人民幣升值預期也是A股市場吸引臺商的原因之一。企業在選擇上市地時,都希望募到的資金是強勢貨幣。如果臺資企業在海外上市,募到外幣,匯回大陸卻因人民幣升值導致匯兌損失,這種風險也會使得一些臺商青睞A股市場。
臺資企業上市不存在政策障礙
在日前舉行的“中國大陸資本市場與臺資企業高峰論壇”上,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經濟局局長何世忠表示:“鼓勵臺資企業在祖國大陸上市。”包括臺資企業在內的外資企業在A股市場上市從政策上看已沒有障礙。
據了解,早在2001年11月5日,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發行A股或B股精神的決定,原外經貿部和中國證監會先後下發了有關通知和規定,針對外資企業、臺資企業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方面的共同特徵,對其上市在資訊披露方面做出了詳細、明確的規定。
上市道路並不平坦
目前,多數臺商是通過臺灣地區券商來了解大陸的證券市場,但由於這些臺灣地區券商沒有獲得在大陸的營業牌照,自身對大陸證券市場的了解也不多,因此,相當多的臺商對大陸證券市場的了解還處在淺層次,對A股上市程式所知甚少。
此外,難以找到同時熟悉海外(特別是臺灣地區)和大陸法律的仲介機構,也是臺商不得不面對的窘境。大陸監管機構在審查臺商上市資料時,會要求大陸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其中須包含擬上市公司海外發起人是否有重大訴訟,所持有大陸上市主體的股權是否符合當地法律等問題。臺商很難找到熟悉海外公司運作實務的大陸律師,也不好去找海外律師協助,因為後者不熟悉大陸法律。
券商也是一個瓶頸環節。大陸券商多不熟悉臺灣地區的法律環境。富蘭克林諮詢(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劉芳榮告訴記者:“臺企要受到臺灣地區當局的制約,在A股上市更是如此。但目前熟悉臺灣地區法律的大陸券商還沒有,因而無法幫助企業擺脫這些困擾。”據了解,由於臺灣地區當局的限制,一些臺商不得不通過維京群島等第三地間接投資大陸,但即使如此,還是在資金匯兌等方面受到限制。
此外,臺資企業順利登陸A股市場還要過同業競爭關。劉芳榮告訴記者,臺資企業大多在海外設有基地,他們與臺商在大陸的企業生産同一類産品,商務部希望臺資企業能夠多出口,但這勢必與大股東形成同業競爭,從而與國內的上市政策相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