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09-01-06 10:14     來源:中國政監會網站     編輯:胡珊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作。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現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紀委書記1名(副部級),主席助理3名;會機關內設18個職能部門,1個稽查總隊,3個中心;根據《證券法》第14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資訊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資訊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産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仲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産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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