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

2009-01-06 10:41     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編輯:胡珊珊

  根據國務院“三定方案”,國家外匯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設計、推行符合國際慣例的國際收支統計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負責國際收支統計數據的採集,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匯收支和國際收支狀況,提出維護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的可兌換。


  (三)擬定外匯市場的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外匯市場的運作秩序,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分析和預測外匯市場的供需形勢,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制訂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四)制訂經常項目匯兌管理辦法,依法監督經常項目的匯兌行為;規範境內外外匯帳戶管理。


  (五)依法監督管理資本項目下的交易和外匯的匯入、匯出及兌付。


  (六)按規定經營管理國家外匯儲備。


  (七)起草外匯行政管理規章,依法檢查境內機構執行外匯管理法規的情況、處罰違法違規行為。


  (八)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九)承辦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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