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正式啟動。從8月5日起,新的費率政策將放開普通型人身保險預定利率,將定價權交給公司和市場,不再執行2.5%的上限限制。
據悉,本次費率政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開前端、管住後端,即前端的産品預定利率由保險公司根據市場供求關係自主確定;後端的準備金評估利率由監管部門根據“一籃子資産”的收益率和長期國債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綜合確定,通過後端影響和調控前端合理定價。
具體內容除了放開預定利率外,還明確法定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標準,強化準備金和償付能力監管約束,防範經營風險。改革後新簽發的普通型人身保險保單,法定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不得高於保單預定利率和3.5%的小者。
為保障改革順利實施,保監會同時出臺了配套政策:一是對國家政策鼓勵發展的養老業務實施差別化的準備金評估利率,允許養老年金等業務的準備金評估利率最高上浮15%。二是適當降低長期人身保險業務中風險保額相關的最低資本要求,鼓勵和支援發展風險保障業務。預計將釋放壽險行業資本佔用約200億元,釋放的資本可支援發展新業務4000億元。三是在控制費用總水準、消費者利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由保險公司自主確定佣金水準,優化費用支付結構,促進風險保障業務發展。四是加強人身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管理,將償付能力狀況作為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批、備案的重要依據,並根據預定利率是否高於規定的評估利率上限,分別採取審批、備案方式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