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霸王條款成隱形陷阱

2013-07-22 13:44     來源:濱海時報     編輯:林天泉

  偽造客戶簽名、篡改信用卡申請資訊,“悄悄”收取年費……近日,南京律師李小亮為討要知情權狀告浦發銀行信用卡中心,索賠1元精神損失費。這一事件備受輿論關注。記者調查了解到,銀行卡被“莫名”扣款事件並非個案,消費者的知情權被嚴重漠視。

  有多少銀行卡被莫名扣費?

  “一張幾乎沒有使用的銀行信用卡,更沒有欠費,卻接到銀行的‘應還款’短信。”江蘇同大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小亮3月7日突然收到浦發銀行信用卡中心發來的欠款110.88元的短信通知,這讓近一年來幾乎沒有使用過這張卡的他感到有些意外。詳細諮詢後得知,由於該卡長期未使用,一個年度內刷卡消費金額不滿2000元,於是銀行扣除了180元的年費。李小亮告訴記者,2008年辦理這張信用卡時,並沒有被告知需要繳納年費,在信用卡申請表上他也沒有看到任何有關需要繳納年費的條款。“幸好我的卡裏只有幾十元錢,不夠扣180元,不然被扣了年費我都不知道。”李小亮説,“全國範圍內,像我這樣不明不白被扣年費的持卡人應該不在少數。”

  南京市民侯女士所持的民生銀行信用卡在其銷卡後也“莫名”被扣了18元賬務管理費。揚州趙先生的郵儲銀行卡近日被扣了5元小額賬戶管理費。

  記者了解到,多數消費者“被扣費”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少持卡人向記者坦言,讓他們氣憤的不是銀行收的這筆費用合不合理,而是銀行在未徵得他們同意的前提下單方面收了費,剝奪了他們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霸王條款成隱形陷阱

  面對消費者“莫名”被收費的質疑,銀行通常都會據理力爭。比如,揚州郵儲銀行徵收小額賬戶管理費的理由是為了減少“睡眠賬戶”的數量。該行表示,如果客戶主動銷卡,郵儲銀行可以退還相關費用。但客戶認為,郵儲銀行沒有在辦卡協議中提到該項費用,現在無論是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還是銷卡都是不符合法律法規的。

  李小亮告訴記者,在他據理維權中,他要求浦發銀行信用卡中心提供當時他辦卡時本人簽名的申請表(複印件)竟然是偽造的。“最關鍵的是,在該申請表內容中,我沒看到關於消費不到一定金額需繳納180元年費的內容。”李小亮説。

  事實上,對金融消費者“知情權”的漠視還存在於銀行的格式條款中。比如,在中國建設銀行《個人開戶與電子銀行服務申請表》中“客戶簽字”欄中寫著,“本人同意貴行有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業務需要對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或標準等內容進行調整,並同意該項調整將於正式對外公告一定時期後執行,無需另行通知本人,如有需要,貴行將在公告前報經有關金融監督部門核準或備案……”

  不少消費者表示,“平時很少會逐字逐句研讀這類格式性的條款,不知道銀行竟然會如此表述。”也有消費者對此表示無奈,銀行“嘴大”,它説什麼就是什麼,我們又能怎麼樣?“銀行的各類霸王條款多是偽裝在隱蔽地帶或是含糊不清”。業內人士感言,被“隱身”的霸王條款猶如被粉飾的賣身契,消費者簽字的同時是“自願”跳進了銀行設計好的陷阱。

  “知情權”怎能被“隱形”?

  “消費者知情權一再被‘隱形’,説到底,是銀行與金融消費者的地位失衡和權利義務倒挂造成的。”江蘇省消協法律援助部主任許焱認為,一些銀行漠視金融消費者權益,不肯“打開天窗説亮話”,多少有些“店大欺客”的傲慢心態。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商業銀行在經營場所發佈的涉及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告示、聲明、通知,如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其內容是無效的,並不能免除經營者應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和義務。”江蘇省消費者協會秘書長童天武説,只有消費者以明示同意而非默示同意方為消費者同意變更的舉措,才能保障消費者在知情的情況下正確行使選擇權,確保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實現。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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