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攤派問題再遭曝光

2013-07-09 09:02     來源:中國經濟網     編輯:林天泉

  近日有媒體報道中國人壽山西省分公司對員工高壓攤派銷售任務。此前,中國人壽山東省分公司也曾被曝出為保業績攤派銷售指標的事件。與以往不同的是,山西省分公司的此次攤派任務引發了員工的強烈不滿,並自發組織起來醞釀集體退保。而中國人壽總公司為平息此事下發的通知卻可能無法完全執行。

  高壓攤派銷售任務 引發員工強烈不滿

  據經濟導報報道,山西人壽此次攤派銷售任務的險種為“國壽康欣終身重大疾病保險”,是以主險的形式出現的傳統型健康險,是沒有分紅、保費確定、保障確定的終身型重疾保障産品。其作為銀保産品,主要通過銀郵渠道銷售,所以繳費期間比一般代理人渠道的繳費期間要短,繳費方式有躉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

  據悉,中國人壽山西晉中分公司還曾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強化“康欣”保險專銷活動的緊急通知》。該《通知》中提出了進一步強化活動措施,規定“全市員工的康欣保險任務,沒有按時完成的,扣發全部績效工資,直至完成,所扣績效一律不予補發。全市助理及以上幹部,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完不成目標的,績效考核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從6月份起一律降職,助理級降為一般員工,崗變薪變。”此外,還規定一般員工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完不成目標的,績效考核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從6月份起一律降級,即,主辦降為經辦、經辦降為協辦等。降級的員工,崗變薪變。

  有山西人壽員工在接受經濟導報採訪時表示,“本次任務下達看上去合理,其實不然。”他説,“康欣實際上就是銀保版的康寧保險,投保這個險種的期交産品,若中途退保損失率是93%,即入1萬元損9300元,完全是血本無歸,而公司同時命令明年、後年必須續保,這等於變相提前下達了今後3年的期交任務,續交3年之後再退保更不划算,員工將被迫續交10年,等於提前確定了10年的期交任務。”對於收入並不高的普通員工來説,這是一筆很大的費用。

  總公司禁止保險攤派銷售或只是形式

  在多次申訴無果的情況下,來自山西各分支公司的近200名員工自發成立了名為“中國人壽山西群”的QQ群進行維權,在表達了對山西人壽長期以來高壓攤派銷售任務不滿的同時,希望公司能夠對其為完成任務強迫買下的保險予以退保。

  經過多次協商後,山西省各市公司出臺了新的獎勵政策,對員工提出的異議進行妥協。而由山西人壽引發的“地震”也引起了中國人壽總公司的重視,7月1日其下發了《關於重申三項規定禁止向員工攤派保費任務的緊急通知》。申明“禁止為完成保費任務,要求員工個人出資購買保險産品;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員工攤派保費任務;禁止將保費任務與員工固定薪酬掛鉤考核。”

  雖然中國人壽總公司下發了緊急通知,但該通知或無法完全執行。經濟導報援引一位中國人壽工作人員稱,在業績排名上,中國人壽既有橫向對比也有縱向對比。各公司每年的業績都要有一定幅度的增長,同時也會和其他分公司一較高下。“因此,每年的任務只會越來越高,而不會出現停滯不前。而保險業競爭激烈,各家公司只能是全員行銷保業績,如果沒有能拿住內勤人員的東西,誰又去行銷呢?”

  中國人壽山東省分公司為保業績攤派任務

  前不久,中國人壽山東省某市級公司為衝刺半年任務,向所有內勤人員下達銷售任務的事件也曾遭媒體曝光。據經濟導報報道,其下發的《關於開展康寧/新瑞鑫專項銷售活動的通知》(下稱《通知》)顯示,“經市公司黨委、總經理室研究決定,全市系統廣泛發動員工,開展康寧/新瑞鑫專項銷售活動。”

  該《通知》還顯示,開展活動的目的很明確,就是“為全力衝刺半年業務,完成半年‘雙過半’指標,同時贏得與河北保定對抗的關鍵戰役。” 業務完成比例不僅與員工績效工資與員工評級掛鉤,而且還與員工年終績效工資與員工評級掛鉤。

  然而,按規定保險公司的內勤是沒有銷售資格的。根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保險行銷員管理規定》第6條,“從事保險行銷活動的人員應當通過中國保監會組織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下稱《資格證書》)。”第19條還規定,“《資格證書》持有人應當取得所屬保險公司發放的《保險行銷員展業證》(下稱《展業證》),方可從事保險行銷活動。”《保險法》第169條也明文規定,“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從業資格的人員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記者 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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