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仲介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0萬

2013-05-13 08:47     來源:中國證券報     編輯:林天泉

  保監會網站9日消息,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均大幅提高至5000萬元。這意味著保險仲介市場的準入門檻大大提高,有利於凈化市場環境,保護被保險人利益。

  保監會主席項俊波近日批准修改《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和《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原《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200萬元;經營區域不限于註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其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目前註冊資本最低限額一律修改為5000萬元。同時,刪去與新規相違背的原規定的第十二條,保險專業代理公司能否增設分支機構不受註冊資本限制。

  原《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第八條對保險經紀公司的註冊資本要求是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現提高至5000萬元。同時,刪去原規定第十三條,保險經紀公司能否增設分支機構不受註冊資本限制。

  業內專家認為,目前我國保險仲介機構大多處於小、散、亂的狀態,保監會通過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可防止先天不足的機構進入市場,構成潛在風險,從而加強仲介機構的綜合實力,提高企業的合規經營能力,促進整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也有利於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本報實習記者 毛萬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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