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類犯罪中信用卡犯罪佔80% 詐騙案件居多

2013-04-08 10:40     來源:經濟日報     編輯:范樂

  3月25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石某提起公訴。身為經濟學博士的石某,在兩年多的時間裏先後在9家銀行辦理了12張信用卡,為做期貨將卡全部刷爆,透支30余萬元,最後因資金鏈斷裂失去償還能力。由於數額巨大,石某將可能被處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截至目前,我國銀行發放各類信用卡達3.3億張,授信額度超過3.49萬億元。然而與之相適應的信用卡市場規則卻並未有效建立,這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來自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統計顯示,在檢察機關所辦理的經濟類犯罪中,信用卡犯罪案件佔80%左右,其中絕大部分都是信用卡詐騙案件。

  記者了解到,自去年開始,信用卡詐騙犯罪手段逐漸呈現多樣化態勢。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所轄各檢察院辦理的信用卡詐騙案件中,有的犯罪嫌疑人通過讀卡器等設備竊取信用卡資訊資料和密碼,製作偽卡提取大額現金或進行大額刷卡消費;有的利用偽造身份證明騙領銀行卡,然後倒賣給他人;有的利用工作便利獲取他人身份資訊,騙領信用卡後進行透支消費;還有的利用海外信用卡審核相對困難的漏洞,偽造海外信用卡謀利。

  信用卡詐騙案件之所以高發,既有銀行監管不力的因素,也有持卡人法律意識不強的個人因素,還有社會整體法治建設有待完善等原因。

  一些銀行為了擴大市場佔有率,降低信用卡申領條件、發卡標準,對申請客戶的資信審查把關不嚴,隨意提高授信額度。在東城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案件中,某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利用應聘者留下的身份證複印件辦理信用卡,銀行辦卡人員明知簽字的不是本人卻不制止。最後,犯罪嫌疑人共透支人民幣2.4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2萬元。“在我院查辦的這類案件中,發現最多的一人辦了26張信用卡。”檢察院工作人員朱海燕説。

  還有的銀行對銷售點終端機(POS機)監管不嚴,導致了信用卡“以卡養卡”的現象。“持卡人申領多張信用卡,透支消費後找到提供非法套現的POS機特約商戶,通過刷另外一張卡套現來償還前一張信用卡。”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副處長葉萍説,在朝陽檢察院辦理過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一共申辦了7張信用卡,最終透支24萬元。

  持卡人法律意識不強、用卡知識不足,也是導致信用卡詐騙案件多發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經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就將被認定為“惡意透支”。此外,銀行之間缺少個人資信的共用機制,對手機支付、網上支付等電子資訊手段監管不嚴等,也都是引發信用卡詐騙罪高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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