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解禁保險集團發次級債 不能賣給兄弟公司

2013-04-03 11:11     來源:北京日報     編輯:王偉

  時隔兩年之後,保監會正式放行保險集團(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級債。保監會近日最新公佈《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辦法》修改決定,保險集團公司可發次級債,但不能賣給自己的控股公司或者“兄弟”公司。

  保監會介紹,次級債是指保險公司為彌補臨時性或者階段性資本不足,經批准募集、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且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于保單責任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保險公司股權資本的保險公司債務。2011年施行的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辦法禁止保險集團(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級債,只允許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保險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和外資獨資保險公司發行次級債。今年3月28日,保監會正式公佈次級債修改決定,保險集團(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級債得以解禁。

  新規要求,保險公司申請募集次級債,要符合以下條件:經審計的上年度末凈資産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募集後,累計未償付的次級債本息額不超過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産的50%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明確,保險公司次級債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購買次級債的獨立分析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境內和境外法人,但不包括:募集人控制的公司,與募集人受同一第三方控制的公司。募集人的單個股東和股東的控制方持有的次級債,不得超過單次或者累計募集額的10%,而且單次或者累計募集額的持有比例不得為最高。

  保監會發佈的數據顯示,2009年保險行業次級債獲批發行規模為145億元,2010年為200.5億元,2011年這一數字攀升至578.5億元。去年保監會審批通過的次級債發行總額達到731億元。(實習記者 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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