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5日電(金融頻道王碩) 2013年2月過去了,保險業又要進行一次月末盤點,據保監會網站2月1日至2月28日公佈的罰單統計,2月保監會共公佈罰單64張,其中陽光人壽被罰140萬元位居榜首,各保險公司虛列費用仍是問題焦點。
陽光人壽被罰140萬元 被罰金額居首位
根據保監會2013年2月6日公佈的罰單,2011年7月至9月,保監會重點針對陽光人壽總公司2010年以來的業務經營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陽光人壽存在虛列營業費用,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非由父母投保),為未成年人承保的死亡保險金額超過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限額,委託未取得合法資格的個人從事保險銷售活動,業務資料不真實,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違法行為。
陽光人壽虛列營業費用的行為,被罰35萬元。2009年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的行為,被罰10萬元。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非由父母投保)的行為,被罰10萬元。為未成年人承保的死亡保險金額超過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限額的行為,被罰10萬元。委託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或者個人從事保險銷售活動的行為,被罰10萬元。業務資料不真實的行為,被罰35萬元。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行為,被罰30萬元。
陽光人壽的這張罰單被罰金額達140萬元,在保監會2月公佈罰單中被罰金額位居首位。
虛列費用仍是“半壁江山” 回訪不到位也挨罰
在保監會2月相繼公佈的64張罰單中,虛列費用、套取資金、虛開發票的問題近“半壁江山”。
虛列費用手段花樣繁多,虛列員工一次性獎金套取費用、虛列銀管員薪酬套取費用、虛列會議費用、虛列公雜費、虛列宣傳用品費、虛列電子設備運轉費、虛列差旅費、虛假培訓費、虛列營業費、虛開發票套取費用、利用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印刷費等方式虛列費用都成了套取資金的手段。
很多領到罰單的保險公司都涉及虛列費用的問題,另外回訪違規的問題也出現在不少的罰單中。
超過猶豫期未按規定對保單進行回訪的行為被保監會處以1萬元的罰款。其中人身保險新型産品未在保單猶豫期內完成回訪的行為被保監局處以0.5萬元的行政處罰。
電話回訪也被查出存在由保險行銷員、銀保客戶經理及其親屬或公司內部員工代替投保人接受回訪現象。到府回訪存在銀保客戶經理代替投保人在回訪問卷上簽名現象。這些違規現象被保監局處以1萬元的行政處罰。
工商銀行上罰單 無許可證代理銷售保險産品
在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機構紛紛領到罰單的同時,工商銀行黃楊新城支行也領到了一張罰單。
經查,2011年8月至12月期間,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黃楊新城支行在未取得《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的情況下,代理銷售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保險産品,涉及保單19件,其中1件猶豫期退保,保費165000元,實收佣金15100元。
上述行為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條的規定,重慶保監局決定沒收工商銀行黃楊新城支行違法所得1.51萬元,並對工商銀行黃楊新城支行罰款5萬元,相關責任人也受到了相應處罰。(中新網金融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