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監局于1月底針對電銷渠道的銷售誤導開出了新年首張罰單,對中國人壽北京分公司及其電話銷售渠道相關負責人合計罰款46萬元。
據北京保監局披露,在2012年7月對中國人壽北京分公司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電話銷售渠道30件保單的電話錄音進行抽查中,發現有22件保單的銷售過程存在欺騙投保人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重要情況的問題,佔抽聽保單總數的73.3%。
在抽查中,有12張保單涉及錯誤介紹保險産品收益等問題;11張保單涉及以即將停售為由進行宣傳銷售,但實際並未停售;8張保單涉及利用監管部門公信力虛構事實,如銷售人員宣稱“錄音需要送到保監會保存22年”;11張保單涉及錯誤介紹猶豫期權利,例如銷售人員稱“如果您發現我這邊有嚴重誤導的情況,您可以在十天之內無責任撤單,十天之外的話咱們和各家保險公司都一樣,按照國家保監局的規定,都會有一些損失”,但實際上,在十天猶豫期內投保人可以無條件解除合同。
此外,還有6張保單涉及存有其他容易導致投保人及社會公眾對保險産品、保險公司經營狀況等産生誤解的陳述。例如銷售人員稱“咱們這個活動不以盈利為目的”等。北京保監局指出,公司對上述21件保單銷售過程均進行了監聽,但未糾正上述問題。
北京保監局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表示,中國人壽北京分公司欺騙投保人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16條,根據保險法對相關責任人劉曉偉給予警告、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對該公司處以40萬元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