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全額罰息投訴頻現

2012-11-23 09:01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范樂

  所謂“全額罰息”,是指持卡人當月沒有全額還款,銀行將對全部透支款項從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收取每日利息,直到本息全部還清。

  連日來,信用卡“全額罰息”的投訴備受關注。昨日,有中小銀行宣佈在非信用卡業務的計息方式上“僅對逾期部分計算罰息”,但其他各家銀行的計息方式未現明顯變化,工行推行3年的僅對逾期還款部分還息的方式仍未得到業界的廣泛響應,推進速度緩慢。

  而部分銀行採取的“容差還款”方式雖然與“全額罰息”相比較更人性化一些,但普遍只有10元的“容差”額度顯得非常“小氣”。分析指,“全額罰息”是銀行信用卡利潤的重要利潤來源,各家銀行不會輕易取消。

  “全額罰息”引各界抨擊

  計息方式目前在信用卡業務上仍未現大面積普及。而對於“全額罰息”,持卡人普遍感到不滿,法律界亦認為缺乏依據。山東一律師近期就向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致信,認為信用卡“全額罰息”、高額滯納金等銀行霸王條款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公平交易權,違背了銀監會制定的相關規定,請求“對涉及信用卡的霸王條款進行整頓或者廢除”。

  據該律師透露,銀監會11月15日受理了他的請求,並稱待辦理完畢後,銀監會將給予書面回復。

  “容差還款”仍不解渴

  對於採取“全額罰息”的理由,有銀行業人士指出,信用卡其實是一種無抵押的小額貸款,銀行對於不能還款的持卡人承擔著較大的風險。基於持卡人對信用的違背,銀行認為有必要把部分風險彌補費用和不信任懲罰疊加起來,對透支的全部費用進行罰息。

  有業內專家也為銀行辯解稱,客戶刷卡時,銀行即付出資金,實際是給予客戶一筆貸款,客戶如全額按時還款則銀行給予一定期限的免息使用資金的激勵,但銀行獲得這些資金是有成本的,在可持續的商業模式下,極少數未能及時足額還款的客戶付出的罰息,成為承擔前述免息資金成本的主要來源。

  基於這些理由,銀行推進“部分罰息”的動力較小。目前,不少銀行用另一種方式緩和“全額罰息”帶來的客戶埋怨——容差還款,包括招商銀行、民生銀行、建設銀行、廣發銀行等銀行在內,普遍針對帳單額與還款額之差在10元以內的不進行“全額罰息”,而是滾入下月計息。

  外界期望監管層介入

  記者從銀行業人士處了解到,銀行內部確有考慮在還款計算方式上進行調整,“方向肯定是要實現更人性化,但細節仍需要商討,何時取消還沒有時間表”。據此分析,依靠銀行內部動力取消“全額罰息”,時日仍然漫長。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中國的銀行對持卡人已經還過的錢仍收取所謂“罰息”是不對的,利息不是“罰”的,更不應該“全額罰息”。發放信用卡的目的是鼓勵消費,“全額罰息”違背了這個初衷。中國的信用卡利息過高,將來應當大幅度降低,降到正常消費貸款的水準才是合理的。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經中央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銀監會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正式成立,該局的主要職能是: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總體戰略、政策法規;協調推動建立並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服務、教育和保護機制等。

  “銀行業金融機構及監管部門要全面落實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銀監會指出,銀監會各級監管機構要嚴格履行責任,加強行為監管,讓人民群眾滿意,以更加優質的金融服務促進社會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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