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金改細則亮相 小貸公司可發私募債融資

2012-11-23 08:55     來源:上海證券報     編輯:范樂

  記者22日從溫州市政府獲悉,浙江省政府出臺了溫州金融綜合改革實施細則。

  根據今年3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批准實施的《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浙江省政府對應制訂了“省12條”具體實施方案。細則重點解決了小額貸款公司再融資問題,即通過發行小額私募債的方式進行再融資。值得注意的是,當日浙江産權交易中心首例小額私募債成功發行。

  同時,細則還鼓勵積極發展各類債券産品。以地方政府債務率作為控制指標,探索符合條件的地方融資平臺發行私募債券。積極爭取高收益票據等創新産品在溫州先行先試等。此外,細則末尾特別提到,浙江省政府要求省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國家下放相關審批許可權,在機構設立審批及項目報批過程中給予支援。

  “省12條”具體方案的實施原則是“三堅持”:堅持整體設計、系統推進;堅持創新為要、監管先行;堅持上下聯動、項目運作。具體內容涉及規範發展民間融資、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發展專業資産管理機構、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創新發展金融産品與服務、培育發展地方資本市場、積極發展各類債券産品、拓寬保險服務領域、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地方金融管理機制、建立金融綜合改革風險防範機制等12方面。

  其中在規範發展民間融資方面,細則要求:開展民間借貸服務中心試點,引進一批仲介機構入駐,提供民間借貸登記、公證、資産評估等服務,引導民間融資陽光化、規範化。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形成民間融資綜合利率指數“溫州指數”,做好民間融資動態跟蹤和風險預警等。

  在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方面,細則要求,在國務院統一部署領導下,探索以人民幣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制訂溫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等。

  對於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細則要求,推動溫州銀行引進戰略投資者、增資擴股、上市融資。爭取在溫州設立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支援民營資本進入證券、投資諮詢等領域,爭取在溫州設立證券公司,支援更多的證券、基金、期貨公司到溫州設立分支機構。鼓勵地方金融機構以控股、參股的方式探索綜合經營等。

  而在創新發展金融産品與服務方面,細則指出,積極發展科技貸款、小額擔保貸款、經營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林權抵押貸款、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等支農支小信貸業務。積極探索試點排污權抵押貸款、農房抵押貸款、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農業設施及農業機械抵押貸款等。

  細則還提出,積極開展産權交易市場試點,建立智慧財産權、企業産權、金融資産、排污權、水權、碳排放權、低碳技術、農村土地承包權、林權等産權交易市場,依法合規開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試點,探索開展中小企業私募債轉讓試點。

  在金融監管方面,細則要求,強化地方金融管理機制。制訂出臺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實施意見,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等機構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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