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在耶路撒冷一起校園恐怖襲擊中遇難的8名以色列高中生的家屬10月23日在紐約曼哈頓高級法院對中國銀行提起民事訴訟。他們指控中國銀行通過紐約分行“故意且不計後果地”向恐怖分子提供銀行服務,欲向中行索賠10億美元。中行紐約分行24日接受《環球時報》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中方否認上述指控。中行始終嚴格按照聯合國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的要求,一貫遵循中國及其他所在司法轄區的相關監管要求及內部有關政策。中行目前還未接到對方的起訴書,如果接到,將積極應訴。
據美國“道瓊斯新聞網”24日報道,起訴書稱,中行從2003年起為巴勒斯坦哈馬斯組織提供了幾十次電子轉賬服務,總額高達數百萬美元。這些款項由哈馬斯在伊朗和敘利亞的領導人發出,通過中行在美分支打入中行在中國國內的一個賬戶,該賬戶“與哈馬斯及巴勒斯坦伊斯蘭‘聖戰’組織有關”。之後,這些錢又被轉至哈馬斯及加沙和約旦河西岸的其他恐怖組織,用於實施恐怖主義襲擊。起訴書還稱,以色列方面曾在2005年向中方提出要求中行停止類似轉賬服務,但未獲中方重視。
據記者了解,這次事件實際上是“舊案炒作”。此案的原告代表律師——以色列女律師妮扎娜 萊特納在2008年8月21日就曾代表100多名以色列恐怖襲擊受害者和家屬,向美國洛杉磯高等法院遞交起訴“中國銀行轉匯資助哈馬斯、伊斯蘭‘聖戰’組織”的訴狀。當時中行發言人明確表示,“中行在世界各地分行的運作嚴格遵守當地法律,不存在故意或因疏忽而替恐怖組織活動提供匯款服務的問題。”
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外交政策研究所所長李偉健24日對《環球時報》表示,這一起訴等於把中國和中國企業直接與恐怖活動關聯起來,是在妖魔化中國。中國政府堅持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中國不可能支援哈馬斯搞恐怖活動,中國企業也不可能通過其業務暗中支援恐怖活動。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學者田文林認為,以色列一些人從一己之標準出發,對中國及中國企業進行片面攻擊,起訴內容無論從法理上還是事理上都説不通,這也解釋了為何此前類似指控總是無果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