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佈預付卡新規 單張記名預付卡上限5000元

2012-09-29 10:00     來源:瀋陽晚報     編輯:王偉

  隨著“雙節”臨近,沈城商場購物卡熱銷,一些企事業單位的中秋國慶福利也以購物卡形式發放。27日,央行發佈《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購買和為預付卡充值均要實名制;禁止使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和為預付卡充值。單張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過1000元。《辦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萬元以上預付卡須實名

  購物卡實名制源起于去年5月份國家七部委頒布的《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意見》規定,對於購買記名商業預付卡和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商業預付卡的單位或個人,由發卡人進行實名登記。然而,記者調查發現,購物卡在很多商場都是有“名”無“實”。

  央行相關負責人解釋了《辦法》對於實名制的落實。首先是區分記名預付卡和不記名預付卡。《辦法》規定,單張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過1000元。其次,個人或單位購買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以上的,要求購卡人使用實名並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三是充值實名制規定。四是單位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000元以上,個人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萬元以上,或辦理一次性5000元以上預付卡充值業務的,應當通過銀行轉賬等非現金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不記名預付卡可設有效期

  預付卡過期還能不能用?央行此次發佈的《辦法》對此有明確説法。

  《辦法》規定,記名預付卡可以挂失、贖回,不設置有效期。不記名預付卡不挂失,可設置有效期,有效期不低於3年。

  對於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的不記名預付卡,發卡機構應當提供延期、激活、換卡等服務,保障持卡人繼續用卡的權益。

  考慮到在公共交通領域使用的不記名預付卡主要用於小額便民支付的實際情況,《辦法》規定不記名公共交通領域的預付卡單張卡片餘額在100元以下的,可以按約定贖回。

  《辦法》明確要求支付機構應按規定提供餘額查詢、挂失和贖回等基本服務,對於單張預付卡同日累計現金充值在200元以下的,可以通過自助充值終端、銷售合作機構辦理,確保持卡人享有安全便利的服務。

  公交預付卡使用有規定

  此前曾有消息指出,瀋陽市將在2013年8月前,升級公交車和部分計程車刷卡機具,實現包括公交車、地鐵、計程車在內的公共交通系統一卡通用。同時,這張真正意義上的“公交一卡通”還兼具小額支付功能,為實現與其他刷卡結算平臺銜接做好準備。

  《辦法》規定,“發行可在公共交通領域使用的預付卡發卡機構,其在公共交通領域實現的當年累計預付卡交易總額不得低於同期發卡總金額的70%”。

  央行人士解釋此規定係為防止因公交卡兼具吸收預付資金和可贖回功能而被濫用於不當目的,這種比例限制符合公交領域預付卡的特性,符合預付卡向小額便民發展的管理思路。另外,70%的比例並非針對單張預付卡、單個持卡人,對社會公眾的用卡不會帶來影響。

  禁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

  《辦法》還特別規定,禁止使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和為預付卡充值。

  央行有關負責人解釋稱,一是禁止使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或為預付卡充值,可以有效防範預付卡套現和信用卡套現風險互相傳遞。

  根據對預付卡市場的調查了解,為逃避對常規套現方式的監管和打擊,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或充值、再通過地下交易市場變現已經成為套現新手法;儘管《辦法》通過限額發行、實名購卡和限期贖回等方式增加了信用卡套現難度,但有必要從源頭上切斷預付卡和信用卡之間的“以卡購卡、以卡充卡”行為,徹底杜絕信用卡在預付卡領域套現行為的發生。

  二是從行業實踐看,部分預付卡發卡機構已從風險防範的角度出發,自覺關閉了其售卡系統中客戶使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的功能。瀋陽晚報主任記者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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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204億元商品特供“兩節”

  瀋陽晚報訊(記者谷麗紅)昨日,遼寧省服務業委員會發佈消息,今年中秋和國慶黃金週期間,全省各地351家大中型商貿流通企業投放市場的商品貨源總值達到204.2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2%。

  “雙節”期間,豬肉日均上市量2563噸,比平日增加25%;蔬菜日均上市量4989噸,比平日增加20%以上;牛羊肉、禽蛋、水産品等投放量均比平日增加15%—20%。

  瀋陽市9月份日均生豬上市量為5866頭,預計節日期間日均上市量將增加20%左右,高峰時可突破8000頭;節日期間各大蔬菜批發市場投放總量可達到1.6萬噸,有近百個品種,細菜佔60%以上;雞蛋日均上市量可達700余噸,比平日增加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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