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再祭重拳 批處理六起弊案彰顯治市決心

2012-09-05 11:33     來源:新華財經     編輯:王偉

  證監會依法嚴肅查處編造、傳播虛假資訊等違法行為

  日前,中國證監會針對市場上流傳的關於中信證券的一系列謠言進行調查,現已初步查明:

  一、“中信證券海外投資出現巨虧29億”虛假資訊的主要發帖人為張某某,男,29歲,河南省泌陽縣人,2004年10月至今為福建南平個體工商戶,其于2007年開始股票投資,累計投資額為6-7萬元,由於股票投資持續虧損而不滿,因聽聞今年多家證券公司虧損,便揀最大的證券公司編造虧損資訊進而具體精確為“中信證券巨虧29億”的虛假資訊,並於2012年8月13日下午13時48分在東方財富網股吧發佈。

  二、“中信證券海外投資虧損29億元,王東明被帶走”的主要發帖人為陳某,男,37歲,浙江杭州人,2011年3月至今就職于浙江某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陳某于1994年開立證券賬戶,目前賬戶金額為5萬元左右。該虛假資訊是陳某根據其QQ群內的聊天內容編輯加工而成,並於2012年8月13日14時40分通過其註冊的“卯年申月”微博回復“波段兔王偉”微博時發佈的。

  三、“里昂證券出現大規模人員離職”虛假資訊的主要發帖人為曹某,男,29歲,湖北黃石人,2011年6月就職于某財經網站,其于2011年開始股票投資,累計投資額為6萬元。2012年8月14日下午13時07分,曹某通過其註冊的“曹某某”微博發佈了該虛假資訊。其稱發佈微博的動機係8月13日看到中信A股大跌,出於財經媒體記者本能對該事件進行核實,在採訪過程中針對公司整合、人員是否流失等問題進行詢問後將猜測性的資訊對外發佈。

  相關人員的上述行為已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關於“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擾亂證券市場”的規定,證監會將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依法作出處理。

  證監會查處銀河證券原員工張濤等人內幕交易案

  經查,2007年初,方大炭素控股股東遼寧方大集團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大集團)決定方大炭素通過定向增發進行融資。2007年4月1日,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總部股票發行部副經理張濤與時任方大炭素董秘在北京就方大炭素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進行了初步接洽,基本確定由銀河證券擔任方大炭素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4月4日,張濤與甘肅弘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甘肅弘信)董事長王東海等人參加了方大炭素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協調會。

  2007年4月2日,張濤利用其妻賬戶買入“方大炭素”股票8萬股,動用資金48.5萬元;4月23日、24日分別賣出3萬股、5萬股,上述交易共獲利11.77萬元。2007年4月13日、17日,王東海用其個人賬戶共買入“方大炭素”股票2.5萬股,買入金額18.6萬元;6月6日全部賣出,虧損5755元。

  證監會查處彩虹精化董事長妻子沈少玲內幕交易案

  經查,沈少玲為深圳市彩虹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彩虹精化)董事,與彩虹精化董事長兼總經理陳某某為夫妻關係,兩人為彩虹精化的實際控制人。

  2010年11月23日,彩虹精化與深圳綠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綠世界)簽訂合作經營協議書,約定共同出資成立深圳市彩虹綠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彩虹綠世界),並口頭約定深圳綠世界保證彩虹綠世界銷售凈利潤不低於10%。2010年12月12日,深圳綠世界與嘉星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星國際)簽訂了兩份《産品銷售協議》,銷售金額分別為14.4億元和大於4.8億元,可能給彩虹綠世界創造凈利潤1.3億余元,給彩虹精化間接創造凈利潤7155萬餘元。

  2009年左右,沈少玲安排同學黃某某借用5個證券賬戶為其買賣股票,這5個賬戶在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3月2日期間,僅交易或主要交易“彩虹精化”股票,交易行為異常且與內幕資訊高度一致。前述期間,5個證券賬戶買入“彩虹精化”股票289萬餘股,買入金額4722萬餘元;賣出52萬餘股,賣出金額990萬餘元。經深圳證券交易所統計,截至2011年9月2日,上述交易共虧損476萬餘元。

  證監會查處原新日投資董事長肖家守等人內幕交易案

  經查,2009年7月,時任上海新日股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日投資)董事長肖家守與寧夏恒力總經理高某某、寧夏恒力大股東寧夏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夏電投)董事長李某某會談,表達了新日投資願意參與寧夏恒力重組的意願。2010年5月,高某某、李某某與寧夏國資委基本達成共識,由新日投資參與寧夏恒力的重組。肖家守代表新日投資多次赴寧夏與寧夏國資委、寧夏電投方面的領導溝通,全程參與本次重組。2010年9月28日,寧夏恒力公告了擬向新日投資定向增發8,000萬股,增發完成後新日投資將成為第一大股東的事項。

  2010年5月,朱莉麗從其丈夫肖家守處得知新日投資可以收購寧夏恒力股權的資訊後,隨後向本人證券賬戶轉入資金,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累計買入“寧夏恒力”股票36萬餘股,成交金額269萬餘元,實際獲利13萬餘元。

  2010年8月初,新日投資自然人股東肖傳健從股東小組處得知新日投資要收購寧夏恒力的資訊,並告訴其妻周曉丹。周曉丹知悉內幕資訊後,立即籌集資金,動用本人及借用的證券賬戶,短時間內大量買入“寧夏恒力”股票89萬餘股,成交金額700萬餘元,並於內幕資訊公開後短期內賣出,實際獲利75萬餘元。

  證監會查處瀚宇投資內幕交易及非法買賣證券案

  經查,甘肅皇臺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皇臺)拖欠中國長城資産管理公司蘭州辦事處(以下簡稱長城資産)貸款本息4043.65萬元。2010年12月9日,長城資産通過天津金融資産交易所將上述債權公開拍賣,瀚宇投資以1610萬元競拍成功。2011年1月28日,瀚宇投資實際控制人夏自強代表瀚宇投資與ST皇臺簽訂協議,約定由ST皇臺向瀚宇投資支付1674.18萬元後免除餘款2467.65萬元。2011年1月29日,ST皇臺發佈公告,稱及時清償對瀚宇投資的債務,可豁免本息共計2467.65萬元,並計入公司2011年度財務報表營業外收入。2011年1月28日,夏自強指令瀚宇投資員工宋某使用瀚宇投資賬戶買入“ST皇臺”4,900股,金額59,945元,實際盈利21,591.43元。

  證監會查處國信證券原員工李紹武違法違規案

  經查,2001年3月,國信證券深圳投行三部提交洛陽軸承研究所(洛陽軸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以下簡稱軸研所)改制上市報告,同年4月,國信證券軸研所項目審批獲得通過,李紹武為項目負責人。2001年12月至2003年3月,國信證券對洛陽軸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軸研科技)進行上市輔導,李紹武為輔導人員。2001年,李紹武在得知軸研科技將引入戰略投資者後,介紹本人控制的深圳市昕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昕利科技)于同年8月以發起人戰略投資者的身份認購65萬股軸研科技股份。2005年5月,軸研科技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昕利科技持有的上述股份進行登記,至2007年3月5日全部賣出。

  此外,2001年起,李紹武利用其在國信證券投資銀行部工作的職務便利,還在對深圳萊寶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佰利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四方達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擬上市公司進行改制輔導和保薦上市過程中,通過其配偶邱某、岳母馮某等的名義,持有、轉其股份或買賣其股票。李紹武上述行為合計獲利102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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