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美國大西洋銀行”純屬子虛烏有

2012-03-09 08:45     來源:新京報     編輯:范樂

  3月7日,溫州雙頻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林春平在辦公室。記者調查發現,其所謂收購“美國大西洋銀行”一事純屬子虛烏有。(記者 張和平 攝)

  1月12日,溫州雙頻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林春平在報紙刊登廣告,自稱“收購了美國大西洋銀行”,需要招聘員工數人。

  消息一齣,引發關注。此後,林春平接受多家媒體採訪時透露,他收購的“美國大西洋銀行”有85年曆史,位於特拉華州,花費6000萬美元。隨後,林春平又稱自己是“美國新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行長”。

  為核實相關事實,記者在美國展開調查,發現此事純屬子虛烏有。

  當地找不到大西洋銀行

  記者首先在為全美銀行提供擔保的美國聯邦儲蓄保險公司網站查詢了以“大西洋(At-lantic)”為名的銀行機構名單,截至目前,共有101家的銀行名帶有“大西洋”字樣,而位於特拉華州的只有一家,全名為“中大西洋銀行”,目前被美國銀行控股。記者又向美國通貨監察局、特拉華州銀行專員公署求證,均查不到任何“位於特拉華州的大西洋銀行”資訊。特拉華州州政府、當地銀行等機構的工作人員也表示從未聽説過特拉華州的“大西洋銀行”。

  美國的銀行機構一般都要求在FDIC投保,如果“大西洋銀行”真的存在,不可能均無資訊記錄;如果有85年曆史,當地人不可能沒聽説過。由此基本可判斷,林春平所宣稱的“大西洋銀行”為虛構。

  “美國新匯豐”不是銀行

  為核實“美國新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情況,記者3月4日前往特拉華州實地採訪。

  主管公司註冊事宜的特拉華州州務卿辦公室向記者提供的文件顯示,林春平在該州註冊的實體名稱為“美國新匯豐聯邦財團公司”(USA New HSCB Federation Consotium INC),公司類型為A,即“普通”公司(General),註冊時間為2011年12月8日。

  根據法律,該公司可以經營任何不違反公司法的經濟活動,但不能從事銀行業務。記者來到了該公司的註冊地址,沒有發現任何有關“美國新匯豐銀行”的營業場所、標識等蹤跡。

  據稱313美元註冊公司

  記者發現,美國新匯豐聯邦財團公司的註冊地址是代理其註冊登記的仲介機構的所在地。該公司負責人同時也在同一地址經營一家律師事務所。該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約翰威廉姆斯指出,該事務所是通過北京的一個中間人介紹,以313美元的價格,為林春平辦理了其公司的註冊手續。

  針對林春平宣稱的“美國新匯豐銀行”是否涉嫌侵犯美國著名的匯豐銀行商標權一事,威廉姆斯稱,匯豐銀行已于一週或兩周前對林春平提起訴訟。

  - 對話

  林春平 “不是騙,是為了提高地位”

  記者:特拉華州根本查不到大西洋銀行,你怎麼解釋?

  林春平:大西洋銀行就是一個代號,代表我“買”的這個企業。你叫它大西銀行也可以,大洋銀行也可以,都沒關係的,具體銀行的名字我不好跟你講,因為這個牽涉到我們股東的隱私,因為我跟他簽合同有個保密(承諾)。

  記者:但特拉華州政府現在向我們證實了,你所謂的銀行只是一家一般的經營性企業。

  林春平:我承認我這個不是銀行,但是這個名稱翻譯過來有金融控股集團的意思,就是銀行的意思。我一直有在美辦銀行的理想,現在我還在努力。

  記者:很多還沒有的事,你就打了廣告,到處宣傳,你覺得這是一種什麼樣的行為?

  林春平:就是誇大了事實。用我們溫州人的話説,就是貨擔還沒挑,就開始叫賣了。或者是孩子還在娘胎裏,就説已經生出來了。但我這不是騙。

  記者:你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有什麼好處嗎?

  林春平:我覺得把在美國有企業這件事説得大一點,一個是可以提高我自己的社會地位;第二是在國外,可以跟美國的主流社會、金融精英接觸,能夠參加一些國際性的論壇,有利於自我發展;第三,今後如果溫州發展民營銀行,我有機會能夠介入,可以插一腳。(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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