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要求銀行服務收費明碼標價

2012-02-10 08:57     來源:新京報     編輯:范樂

  昨日,銀監會對外發佈《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銀行業系統不規範經營行為進行專項整治,同時要求4月1日起各銀行對於服務收費項目明碼標價。

  八類“亂象”成打擊重點

  本次專項整治包括八個方面,涉及存貸掛鉤、強制捆綁、高息攬存、擅自提價等消費者意見大、社會反應強烈的問題。對於貸款業務,銀監會提出七項禁止性規定,簡稱“七不準”,包括不準以貸轉存、不準存貸掛鉤、不準以貸收費、不準浮利分費、不準借貸搭售、不準一浮到頂、不準轉嫁成本。

  光大銀行副行長林立昨天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銀監會牽頭做這些工作對銀行業的長遠發展有好處,有時銀行中間業務收入不規範、摻雜水分的時候,使得整個管理資訊失真,看不清楚整個業務結構的特點,但是當他越來越規範的時候,銀行整個業務結構就水落石出,對銀行經營者的決斷、推進業務是個幫助。”

  一位國有銀行的支行管理人員表示,這兩年銀行的日子很不好過,在連續的負利率下,銀行存款根本吸引不了資金,在存貸比等監管紅線下,銀行只能是打擦邊球,價高者得。對於新辦法,她説:“銀行的日子更不好過了,但由於整個利率市場環境未發生根本改變,可能會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2月底前公示“七不準”

  按照《通知》規定,此次專項整治工作不溯及過往,僅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今後的經營行為進行規範。各銀行會在2月底前在總部網站和營業場所公示“七不準”規定,並於3月底前公佈服務收費價目和舉報投訴電話。

  據悉,價目表中將現行合規的服務收費項目按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兩類分別梳理排序,逐項列示服務名稱、項目功能、適用客戶、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等內容。從4月1日起,一律按公佈的價目執行收費。對於此後再發生的不合理收費問題,銀監會表示將追究當事人、高管人員甚至對相關機構叫停業務並進行行政處罰。

  去年7月12日,銀監會和銀行協會聯合舉行發佈會稱,中國銀行業服務項目共計1076項,其中226項免費,佔總數的21%;收費項目850項,佔79%。這是官方首度公佈中國銀行業服務項目總量。針對項目繁多的銀行收費條目,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近日在銀監會2012年監管工作會上強調,要規範金融産品銷售和服務收費行為。(記者沈瑋青 蘇曼麗)

  - 解讀

  以貸轉存 銀行獲取高利潤

  新規:不準以貸轉存。銀行信貸業務要堅持實貸實付和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現狀:以貸轉存是指銀行在發放貸款的同時從貸款中扣下一定比例強行作為客戶在銀行的存款。

  昨日,一位銀行內部人士介紹,如果企業只需要800萬的貸款,銀行可能會批出1000萬的額度,其中800萬真正貸給企業,另外200萬則作為企業存款又流進銀行體系。企業需要支付1000萬的貸款利息,而不是800萬元。

  對銀行來説,200萬從資産變成負債,衝漲了存款指標。據了解,在去年貸款額度稀缺的情況下,這種做法非常普遍,這進一步加深了貸款企業的負債,導致貸款的綜合成本在貸款本身利率並不很高的時候快速上升,而銀行卻以此獲取了更高的利潤。

  捆綁搭售 操作層面難界定

  新規: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産品。

  現狀:以房貸為例,此前記者諮詢銀行是否有利率優惠,不少銀行給出的答覆是“如果在我們銀行辦理理財業務或者是有一筆存款,會比較好申請下來。”辦理其他業務成為不少銀行給貸款者利率優惠的條件之一。

  但是銀行人士也向記者反映,銀行業務繁多,面對同一個客戶往往是需要交叉銷售,捆綁銷售在實際操作層面可能並不太好界定。 (蘇曼麗)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