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究竟需要多少個金融中心?

2011-09-19 07:04     來源:經濟日報     編輯:王思羽

  目前,我國累計已有20多個城市提出要建立金融中心,包括國際性金融中心或區域性金融中心。“但事實上一個國家不可能有這麼多的金融中心,哪怕是區域性的金融中心在全國也不會有二三十個,這裡面存在一個彼此競爭和資源分散的問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賀鏗直言以對。

  要回答“我們需要多少個金融中心”這一命題,首先應該弄清楚的是:到底什麼樣的城市才能稱得上是“金融中心”。

  金融中心建設提速

  從廣義上來説,金融中心是指聚集了大量金融機構和相關服務産業,全面集中地開展資本借貸、債券發行、外匯交易、保險等金融服務業的城市或地區。

  對於“國際金融中心”來説,有關資料顯示,國際金融危機前的比較約定俗成的基本標準是:日均外匯交易額達到100億美元;外資銀行至少100家,外資非銀行仲介機構至少200家;海外銀行貸款總額至少達到200億美元左右;至少200家外資公司或銀行機構選之為地區總部所在地。

  例如,早在1998年,紐約的日均外匯交易額就已是6373億美元,倫敦則為3509億美元,而我國上海外匯市場2007年的全年交易額也才2萬億美元,平均日交易額僅80多億美元。

  對於“區域性金融中心”來説,國際上通用的是指國際性的金融中心。例如國際上公認歐元區的區域金融中心是德國的法蘭克福,亞太地區的區域金融中心除了有日本的東京以外,還有我國的香港。

  “這與國內目前多個城市主要採用的提法並不相同。”有關專家指出,現在國內的這個概念是為了適應和滿足我國差異較大的區域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國內不同層次金融中心的建設而提出來的,比較具有“中國特色”。

  除了上海和北京提出建設國際性的金融中心外,其他城市多為表示要建成國內某一區域的金融中心。例如廣州志在建成珠三角區域的金融中心,南京、蘇州等在暗自爭奪建成泛長三角區域的金融中心,重慶、成都和西安在競爭建成我國西部地區的金融中心,天津要與北京競爭建設我國北方的金融中心,武漢則要建成中部的金融中心……

  東中西部各個區域的金融中心,到底有個什麼樣的建設標準?各地各有規劃指標,但全國尚無定論。像上海、北京、廣州、南京等,對自己的金融業增加值佔地區生産總值的比重,培育金融機構、上市公司的數量,以及建設區域支付結算中心、相關交易所等,提出了具體的目標和時間表,如果這些目標能夠實現,相信對該區域經濟的發展將能産生比較明顯的促進作用。

  國際經驗表明,一個國家並非只能有一個金融中心,國內金融中心可以分為不同層次並表現為不同的功能特徵,以適應區域經濟發展的需要。早在2007年3月,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就在調整服務業發展佈局問題上提出,“選擇輻射功能強、服務範圍廣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建立國家或區域性金融中心。”應該説,採取各種措施努力建設若干區域性金融中心也必將助力我國高端服務業的加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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