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我國出現政府性債務違約的可能性不大

2011-08-30 07:09     來源:新華網     編輯:王思羽

  我國出現政府性債務違約的可能性不大

  記者:隨著歐美等國主權債務危機的陸續爆發,有關方面對中國政府債務特別是地方政府債務的潛在風險更加關注,您如何看待政府的舉債行為和債務風險?

  答:吸取歐美等國主權債務危機的教訓,採取必要措施加強政府債務管理,防範我國的政府債務風險,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具體評估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程度時,也要看到我國與歐美國家的不同之處。

  從舉債目的看,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特別是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形成的債務,主要是用於各地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考慮到基礎設施建設具有一次性投入規模大、投資回收期長、當代人投資後代人享用等特點,通過舉債進行建設,當代人和後代人共同承擔債務還本付息責任,可以更好地體現代際公平,克服當期建設資金不足的瓶頸制約,有利於加快完善基礎設施和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是一種合理的基礎設施投融資建設行為。

  政府舉債建設形成了大量資産,相當部分資産具有長期的直接收益,一些沒有直接收益的項目,也具有間接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對促進當地經濟增長和政府財力的增長,都具有積極意義,不能簡單地用“寅吃卯糧”來做價值判斷。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政府可以無節制地借債,關鍵是要把投資規模和債務規模,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防止出現系統性的償債風險。

  審計署的審計結論表明,我國地方政府的累積債務相對於償付能力來看,風險是總體可控的。從相關債務指標看,我國包括中央政府債務和地方政府債務在內的政府債務餘額佔國內生産總值的比例不到50%,遠低於發生債務危機的歐美國家。

  考慮到我國正處在經濟快速增長期,政府財力增長也相應較快,政府還擁有較多的可變現資産,相對於目前的負債規模,政府總體上具有較強的償債能力。隨著各級政府和有關監管部門越來越重視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防控,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化解部分地區和領域的債務風險,在我國出現政府性債務違約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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