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被保險公司視為“香餑餑”的個險行銷員,近日卻因匯豐人壽的“裁員”事件而被置於風口浪尖。上周,匯豐人壽突然宣佈關閉其個人行銷渠道,近百名受此牽連的保險行銷員因此面臨“再就業”,雖然匯豐人壽表示其個險業務員將由中德安聯人壽全盤接手,但這似乎難以得到行銷員的認同,接連幾日匯豐人壽行銷員正通過各種方式維權。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匯豐人壽此舉,猶如平地驚雷,引發了全國保險業界和媒體的強烈關注。對於匯豐人壽的做法,不少業內人士表示其做法欠妥,認為其未顧忌客戶利益以及代理人的權益。而一些業內人士在關注匯豐人壽事件時,視野已經從行業“個案”上升至對涉及全國300多萬保險行銷員體制改革問題的熱議。
簽訂的是委託代理合同
匯豐人壽“裁員”事件後,連日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陸續接觸了多位匯豐人壽行銷員,他們目前最為關注的問題有兩個:第一,對於此次因關閉個險渠道而影響到的代理人,公司方面是否有補償?第二,對於代理人已簽保單的後續佣金,如何處理?
就前述賠償問題,有消息稱,昨日上午匯豐人壽高管與部分行銷員代理進行了首次正式談判,不過記者昨致電匯豐人壽官方,其稱沒有新的資訊可與媒體分享。
而對於後一問題,事實上上周匯豐人壽方面已有表態,匯豐人壽有關負責人日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對於已簽保單後續佣金的發放,“我們保證會給”,但前提是,投保客戶必須按合同每年支付保費。該人士同時強調,“我們並非裁員,這些行銷員並不是匯豐人壽的員工。”據稱,宣佈關閉個人行銷渠道會對一部分代理行銷員産生影響,但並非‘裁員’,對於匯豐人壽正式員工,公司會進行工作調動。
根據司法解釋:裁員是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間依法進行的集中辭退員工的行為。對此,一些業內人士指出:“匯豐人壽否認‘裁員’是因為公司與大部分行銷員簽訂的是委託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目前,中國保險業擁有300萬名行銷員,都存在這個問題。”
“保險行銷員與保險公司不是勞動合同關係,只是委託代理關係,因此,從法律上講,行銷員的確不是保險公司的正式員工。”雲南震序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宏雷在與《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交流時表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保險公司可以隨時解除保險代理合同,此次匯豐事件,暴露出了保險業300萬保險行銷員大軍合法權益如何保障的問題。
合同未對公司進行約束
據匯豐人壽的業務員透露,他們目前一共有175個人,其中163位銷售人員(23位正式員工,140位代理制員工),另外12位銷售支援人員。為了能更好地了解保險行銷員與保險公司關係,《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得了匯豐人壽與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合同。
匯豐人壽的行銷員代理合同在“法律關係”部分有這樣的規定:“本合同之簽訂,在甲乙雙方之間僅成立委託代理關係而非勞動關係,甲方為委託人,乙方為接受甲方委託之保險行銷員。”此外,匯豐人壽的合同還重申了“本合同亦不得以字句文義而解釋為甲乙雙方之間存在任何勞動合同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
事實上,這樣的合同約定不僅僅存在於匯豐人壽,也普遍存在於整個保險行業內。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得的另一份行業大保險公司的代理協議為例。在這份《行銷員代理合同》的顯著位置寫著:“乙方(保險行銷員)已知悉並了解本合同僅構成甲、乙雙方的保險代理關係,在任何時候均不構成甲、乙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或勞務關係。本合同對外不作為任何身份證明”這樣的聲明。
對於合同終止的問題,匯豐人壽的代理合同規定對於合同終止也有明確的規定,如代理人有明顯的違法違規行為將會被終止合同,以及代理人死亡和保險代理資格證失效等情況也將會被匯豐人壽終止合同。其代理合同中並沒有明確“如果匯豐人壽關閉個險渠道”,其保險代理人如何安排的問題。
而相對於匯豐人壽的保險代理合同,另一家國有大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合同規定得要相對詳細一些。不過通看兩個代理合同,都有同一個問題,即對保險公司主動“裁員”的情況,行銷員權益如何保護,並未提及,而這也引起了不少行銷員的關注。某國有保險公司的業務員章女士坦言,他們現在正在關注匯豐事件的進展情況,保險公司只規定了因為代理人的原因將會解除合同,但並沒有明確如果保險公司自身違約怎麼辦,匯豐這個事情對行銷員是一個比較大的警示。
行銷員權益應被關注
那麼,保險公司對於保險行銷員真可以説裁員就裁掉嗎?來自保監會的公開數據顯示,2011年保險行銷員為335萬。當下,個險渠道仍被主流保險公司視為重點發展的渠道之一,精英的壽險行銷員更是各家公司爭搶的香餑餑。而匯豐人壽作為第一家宣佈關閉個險渠道的公司,其解散個險渠道對行銷員的處理方式無疑會廣受關注。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副主任鄭偉博士認為,匯豐此舉感覺做得不妥,可能在法律上沒有特別違約的地方,當然這個需要法律專業人士來判斷,但是匯豐應該給行銷員有一個緩衝,應該在關閉個險渠道之前就和行銷員有溝通。
中保協一位不願具名的人士在與《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交流時坦言,行銷員不是保險公司的員工,行銷員與保險公司屬於代理關係,如果説保險公司需要解除合同的話,那麼需要雙方根據保險代理協議,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解除合同,要做到依法解除合同。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的教授庹國柱在與《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交流時表示,匯豐之所以敢這樣做就是鑽了中國法律的 “空子”,因為保險行銷員跟保險公司是代理關係,他們雙方簽訂的是保險代理合同,這個代理合同説白了就是行銷員拉得來業務就有提成,如果行銷員拉不來業務就沒有。因為行銷員與保險公司不是勞動合同關係,所以也不存在雇傭關係,這在整個保險行業是普遍現象。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加快行銷員制度改革,讓行銷員的經濟利益和社會保障等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在微博上表示,匯豐人壽關閉個險渠道影響代理人權益的事件應被關注,行業出臺了許多約束代理人的制度,鮮見有保護代理人的措施。改革行銷體制或公司業務渠道調整,不能忽視對於代理人權益的保護,損害保險代理人權益,也會對於客戶利益和行業形象造成影響,改革與調整中兼顧各方利益是大智慧。他認為,要解決保險公司對行銷員説“裁”就“裁”的問題,就需要把保險行銷員納入到各級工會組織中來,讓他們成為工會會員,承認他們是勞動者,那麼其他的問題就很容易解決了。此外,他還認為,保監會對匯豐人壽的這個事情應該要有所表態。
各方觀點
友邦保險:
這對我們是個好消息
1992年,美國友邦保險將保險個人代理行銷模式引入中國,截至2011年,全國保險行銷員數量已達335萬人。匯豐人壽閃電關閉個人行銷渠道事件備受關注,也讓整個行業開始深思改革中的行銷員體制面臨的諸多問題。對此,友邦保險首席執行官蔡強上周在友邦保險年度業績新聞發佈會上表示:“一些公司關閉了個人行銷渠道,對我們而言,這是個好消息,我們可以吸引更優秀的人才。而友邦不會停止對行銷員渠道的投資。”
據介紹,在2012年,行銷員渠道仍然是帶動友邦中國新業務增長的核心分銷渠道。數據顯示,友邦中國的保費結構中,80%來自於個險渠道,來自銀保、電銷等渠道的保費只佔20%。
業內人士:
中德安聯接收被指笑談
匯豐人壽上周在宣佈關閉個人行銷渠道的同時,承諾為個人行銷渠道主職管理及銷售支援的員工提供重新安置工作的機會;中德安聯人壽也表示願意為匯豐人壽所有的個人行銷員提供相對應的工作崗位。
不過,對於匯豐人壽所謂安置計劃,一些業內人士一笑置之。“反正都是賣保險,只要有客戶,行銷員哪兒不能去?”一位中資公司行銷老總表示,即使沒有匯豐人壽介紹,想必中德安聯也會搶著要吧。這位在四川的中資老總調侃説,如果自己身在上海,恐怕這兩天他自己都準備趕往匯豐大樓去“搶人”。
而一些匯豐人壽代理人也在微博上表示,“短短三年,匯豐個人行銷渠道的件均保費在外資保險公司裏面排名第一,每人平均排名第三,年度保費排名第五……”“這麼出色的團隊和行銷人員,哪家保險公司不是搶著要,還要匯豐推薦?”
律師:
匯豐應該給予行銷員賠償
北京中高盛律師事務所保險專業律師李濱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關係不是勞動關係,而是委託代理關係。但是個人保險代理人的代理權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即個人保險代理人只能夠代理一家保險公司的業務,個人保險代理人若代理多家保險公司的業務,無論是監管部門還是保險公司均是嚴格禁止的。這是這種委託代理關係又與通常的民事代理的本質區別。
李濱認為,保險公司作為委託代理合同的委託方,其無條件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權利一般應當受到限制,保險公司只有發生了其與個人保險代理人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中約定情況時,才存在無常解除代理合同的可能性。在其他情況下,在個人保險代理人有充分理由相信保險公司處於正常經營的情況下,保險公司若突然解除保險合同,必將會侵害個人保險代理人的利益。
他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保險公司若非因委託代理合同約定事由而解除與個人代理人的合同關係,應當參照勞動關係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若補償協議無法達成,代理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