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道,英美監管者12月10日公佈有關國際性銀行破産處置的首批跨境處理辦法。這一辦法所提出的各項建議,主要是為了強制大西洋兩岸的股東和債權人承擔銀行破産的相關損失,並確保銀行總部保有充足資本金,從而保護納稅人利益。
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主席馬丁 格倫伯格和英國央行副行長保羅 塔克在英國《金融時報》撰文表示,這是首次提出的旨在終結國際性銀行“大到不能倒”難題的具體化措施。兩位銀行業監管者表示,獲取以可信和有效途徑對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進行清算的能力,符合全球各國的公共利益。
由於塔克是負責國際合作制定緊急清算方案的領頭人物,英美此次針對兩國12家大型國際銀行的破産處置方案,將為總部位於其他國家的16家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G Sifis)提供一套參照方案。
上述人士指出,在破産處置過程中,股東應做好被排除在外的準備,至於無擔保的債券持有者,“可能需要做好債務被減記從而股東不能完全承擔損失的準備”。
不過,在2008年金融危機中,當英美兩國政府被迫為各自的國際性銀行提供支援時,並未出現上述情況。而未來銀行破産時,銀行高級管理層將被解雇,但關鍵業務職能部門將得以延續,經營狀況良好的子公司也可以繼續運營。
政府的干預將發生在國際性銀行的頂層控股公司層面。這會避免“按照不同地域和實體分別實施破産程式的情形”,就如雷曼兄弟破産時的處置辦法那樣。
此外,由於美國和英國銀行目前沒有在其集團控股結構的頂層持有足夠債務和股票,監管機構將需要採取措施解決這一問題。美國監管機構將考慮迫使大型銀行在頂層持有足夠債務,而在英國,當局將為大型銀行提供一個選擇區間,通過重組讓控股公司發更多債,或者出臺一些規定,對每個集團頂級運營公司持有的債務進行減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