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宣佈推遲實施巴塞爾協議Ⅲ

2012-11-14 10:31     來源:金融時報     編輯:范樂

  “可以從兩方面分析這一問題。”曾剛告訴記者,首先,歐美方面態度消極,與他們自身的經濟狀況分不開。在實體經濟狀況無法得到改善甚至是越變越差的情況下,銀行業業績自然無法獨善其身。在美國,儘管伴隨樓市和國內消費的改善,經濟仍處於溫和復蘇軌道,但伴隨“財政懸崖”的到來,經濟的不確定性再度上升,而這幾乎成為美國企業面臨的最大“心病”。很顯然,如果企業始終不願投入生産,這也就等於關閉了銀行信貸業務的大門,對美國銀行業來説絕對是一大打擊。此前,美國銀行家協會、金融服務圓桌會議組織以及證券行業與金融市場協會均已表示,“巴Ⅲ”的執行會損及銀行信貸、抑制經濟增長並衝擊到國家競爭力。高盛也在此前發佈的一份報告中指出,在全美25家大型銀行中,超過一半的銀行盈利不足以覆蓋資本成本,導致銀行股股價下跌。報告警告稱,“巴Ⅲ”對銀行業來説是結構性變化,其對銀行利潤下滑的影響甚至要大於美國的經濟不景氣。

  “事實上,自巴塞爾資本協議誕生之日起,圍繞其缺點和不足的爭議就一直存在,並且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其自身的缺陷和不足也逐漸暴露。因此,這既增添了協議推廣的難度,也增添了全球金融改革的難度。”曾剛表示。除更嚴格的資本金監管標準,業界對流動性監管指標的爭議也很大。自2000年發佈《銀行機構流動性風險管理的穩健做法》以來,巴塞爾委員會陸續對流動性風險監管作了4次重大調整,尤其是2010年發佈《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流動性風險計量標準和監測的國際框架》,將流動性風險監管列在金融監管的重要位置,引入兩大流動性監管指標。其中,流動性覆蓋率(LCR)關注的是銀行短期流動性,凈穩定資金比例(NSFR)關注的是銀行長期資金的穩定性。“因為各國經濟金融結構存在差異,不能採取‘一刀切’的做法對流動性風險進行監管,何況這兩項指標尚不成熟。”曾剛表示。“兩大指標縱然對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有了新的約束,但某些細節定義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説並不適宜。”

  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的分析,一方面,優質流動性資産的缺失可能在客觀上導致發展中國家銀行的流動性無法滿足監管要求。另一方面,“巴Ⅲ”對金融資産流動性,特別是優質流動性資産和穩定資金的劃分也不適用於發展中國家。例如,在沙烏地阿拉伯、南非等國家,國有機構股票、大額資金等都被視為其穩定性最高且品質最好的資金來源,但是這些金融資産在“巴Ⅲ”中卻並不被視為優質、高穩定的流動性資産。

  記者注意到,美國推遲執行“巴Ⅲ”的消息,也引發了市場對中國是否延遲實施“巴Ⅲ”的猜測。今年6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關於制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的彙報,擬於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意味著,“中國版巴Ⅲ”的實施已納入全球統一時間表。曾剛告訴記者,與歐美銀行業境遇有所不同,中國銀行業目前狀況良好,這為執行“巴Ⅲ”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基礎。近日,畢馬威發佈的《2012年中國銀行業調查報告》指出,中國銀行業去年凈利潤年率增長39.3%,其中五大商業銀行增長29.03%,股份制銀行增長47.64%,城商行增長40.41%。

  “因此,一個更嚴格的風險管理框架對中國銀行業的發展是有益的。在實施過程中,遵循推進差異化管理的思路也很重要。”曾剛補充道。就差異化管理而言,大型銀行實施更嚴格監管標準的成本會相對較低,小銀行的成本會較高。從巴塞爾協議的初衷看,統一和強化國際活躍銀行的監管標準是其最為主要的目的,因此在實踐中,資本充足率監管主要針對大型銀行。而對那些不具備系統性風險的中小銀行,則應採用相對寬鬆的監管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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