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銀行監督機制需直面6大問題

2012-10-29 14:33     來源:中國證券報     編輯:范樂

  金融危機爆發五年後,歐洲經濟和政治狀況依然脆弱,預計今年歐洲將經歷輕微衰退,失業率也將升高。我認為,除了削減赤字,還需要實施1200億歐元的歐洲投資計劃,並深化歐洲單一市場以釋放其增長潛力。

  但我們還需要其他結構性措施。歐盟必須切斷個體成員國與其國內銀行系統之間的負反饋環。2008-2011年間,歐盟納稅人給了銀行4.5萬億歐元貸款和擔保。在一些國家,用公共資金重組銀行資本的威脅已導致市場信心的大跌和利率大增。

  歐洲央行已採取決定性手段切斷這一惡性迴圈。此外,17個歐元區成員國也已經達成一致,必須以銀行聯盟補充共同貨幣。歐盟委員會發佈了單一銀行資本要求規則、對各國存款保險機制的共同支援方案,以及泛歐洲清算倒閉銀行規則(主要損失將由銀行股東和債權人而不是納稅人承擔)。

  今年6月29日,歐洲各國和政府首腦承諾成立單一的歐元區銀行監督機構。這對於金融穩定性和公共財政來説都是好消息:一旦單一監督機構成立,監督就將更加可信和公正,這對於處理受困銀行讓它們重獲活力非常重要。

  歐盟委員會還進一步提出了一系列立法方案,欲成立單一監督機制並將主要監督職責授予歐洲央行。如果想抓住機會激活歐洲穩定性機制(ESM),並打下其他銀行聯盟必要基礎,歐洲議會和部長會議必須儘快修訂和批准這一方案。不過,在諸多領域,仍需要更多的動作。

  第一,新監督機制的範圍。一些成員國認為應該將歐洲監督限制在系統重要性銀行。但歐盟委員會認為它應該覆蓋所有6000家歐元區銀行。畢竟,“系統重要性”難以定義。諾森羅克、德克夏和Bankia等銀行的倒閉提醒我們,中小型銀行也可以威脅整個金融系統。而在同一市場存在兩個監督機制會引起天生的不穩定性。

  第二,非成員國對新監督機制的參與。歐盟委員會的方案授予歐洲央行監督歐元區內所有銀行的權力。對非歐元區國家來説,這一方案提供了以自願為基礎、向歐洲央行移交權力的加入機制。但歐盟條約使得給予這些非歐元區國家充分投票權的過程十分複雜。我認為,給予這些國家在決定誰是歐洲監督者的問題上的充分話語權問題並不大,但找出合法、公正的辦法就需要創造力了。

  第三,國家監督者在新制度中的作用。顯然,歐洲委員會決定改變範式:權力將交給歐洲央行。但國家監督者將成為決定重大決策的委員會的成員,它們同時是這些決策的準備者和實施者。在當前的磋商中,我們仍能夠微調歐洲和國家監督者的角色,但最終權力必須授予歐洲央行。

  第四,關注那些不願意加入單一監督機制的非歐元區歐盟成員國。這些國家已經表達了授予歐洲央行新權力的擔憂。特別是,他們質疑歐洲央行在歐洲銀行管理局的投票權,後者仍將負責制定適用於所有27個歐盟單一市場國家的單一規則以及加強監督行為的同一化。我們需要找出完整保留非歐元區國家在歐洲銀行管理局的影響的辦法。

  第五,歐洲央行監督權力的可問責性。當然,儘管將迎來新使命,但歐洲央行必須保持完全的貨幣政策獨立性。因此,一個關鍵的問題是,除了讓歐洲議會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之外,各國議會也可以在監督決定方面起到作用。

  第六,時機。在某些歐盟國家看來,歐盟委員會2013年就開始實施的方案有些操之過急,但一個有效的單一市場監督者乃是ESM對銀行直接進行資本重組的前提。唯有通過這條路以及強大的統一監督,歐洲才能切斷銀行資産負債表疲軟和主權債務之間的惡性迴圈,從而解決歐元區危機。

  2013年就始實施新的方案將先讓歐洲央行監督獲得或要求公共資金的銀行。直到2013年6月,所有具系統重要性的銀行才會納入歐洲央行的監督之下。剩餘銀行將在2014年初進入新機制的管轄範圍。

  對於如此茲事體大的工程,激烈爭論再正常不過。德國、芬蘭和荷蘭等國家有權利爭辯,不能以犧牲新監督結構的品質為代價。歐盟國家必須兌現6月份所做出的承諾,爭取按時啟動2013年開始逐步實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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