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蝙蝠俠總説的那樣:“能力越大,責任越大。”所以,對富人加稅天經地義,更何況是超級富豪巴菲特自己提出來的。“股神”抱怨説,自己只繳納17.7%的個人所得稅,而他的秘書卻要繳納30%的個人所得稅,這太不公平了。
對富人加稅公平嗎?
什麼是公平?民主黨陣營認為,公平體現為稅率,具體看主要有這麼兩條:首先,縱向比,如今美國富人繳納的稅率是五十年來最低的;其次,橫向比,和巴菲特一樣,很多美國百萬富豪繳納的所得稅率比中産階級更低。
這兩條無疑都是事實。首先,自上世紀六十年代以來美國富人的稅率持續在下降,而且越富有的人稅率下降得越多。白宮國家經濟委員會(NEC)的報告顯示,0.1%美國最富者在過去五十年裏稅率從51%下降到26%,也就是説他們如今只繳六十年代一半的稅;而美國最富的400人2008年的平均稅率是18.1%,而1995年為29.9%,十幾年間竟然減少了近一半。
如果以稅率為縱軸,收入為橫軸,美國的稅率曲線大致呈現n型走勢,即對年收入在0-100萬美元的不同階層,稅率是累進的,掙得越多稅率越高。而年收入超過100萬之後卻是累退,掙得越多稅率越低。其主要原因在於,越富的人收入越是來自投資,而通過布希政府兩次調降後,美國的資本利得稅從90年代的28%大幅降至如今的15%。對此,民主黨認為,其實巴菲特規則不是加稅,而只是要求恢復到90年代的稅率而已。
但共和黨看到的是另一種公平:對聯邦稅收的貢獻度。美國富人這幾十年來稅率下降不假,但富人對聯邦稅收的貢獻度卻在增大。美國國會預算辦公室的統計顯示,1979年1%最富者貢獻了15.4%的聯邦稅收,而到2005年這一數字升至27.7%;而1%富人收入佔國民總收入的比重1979年時為9.3%,2005年為18.1%。
換言之,三十年來,富人稅收貢獻度的增幅遠高於收入佔比的增幅,並且和他們的收入相比,如今富人至少多貢獻了近10個百分點的稅收。而另一方面,美國國稅局的統計顯示,如今佔美國總納稅人50%的中低收入的納稅人只貢獻了2.7%的聯邦稅收,卻享受了大部分國家提供的福利保障,這難道就公平嗎?
此外,還應考慮富豪被雙重徵稅的問題。比如巴菲特,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他控股的公司伯克希爾哈撒韋必須先繳納公司稅。考慮到富人大多數是企業家,而美國又擁有發達國家中最高的公司稅率(39.2%),作為股東的富人所承受的綜合稅負其實已經相當高。更進一步説,美國富豪還對慈善做出了巨大貢獻,譬如巴菲特曾向蓋茨基金會捐出了數百億美元。
對富人加稅管用嗎?
民主黨力推“公平稅收法案2012” (即“巴菲特規則”),其目的是為了解決美國赤字的老大難問題。那麼該法案能夠增加多少稅收呢?
據美國國會下屬的無黨派色彩的稅收聯合委員會估計,如果對百萬富翁設置30%的最低有效稅率,在未來十年,將一共增加470億美元的聯邦稅收,也就是平均一年47億美元。而奧巴馬2013年預算案預計在未來十年內將增加6.4萬億美元赤字,換言之巴菲特規則將在未來十年減少0.7%的聯邦赤字。
問題不止於此。根據奧巴馬2013年預算案,巴菲特規則將取代“可選最低稅(AMT)”,但一加一減的結果是,收支難相抵。據稅收聯合委員會計算,此舉未來十年將增加7933億美元的聯邦赤字,即一年增加近800億美元的赤字。對聯邦政府來説,對富人加稅的最終結果很可能是“賠本賺吆喝”。
對富人加稅有害嗎?
在美國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的當下,打“巴菲特規則”牌自然容易獲得選民情感上的支援,這或許是奧巴馬力推該規則的重要原因。蓋洛普4月的調查顯示,60%的美國人支援“巴菲特規則”,而CNN在本月晚些時候做的類似調查則顯示,多達72%的受訪者支援這一規則。
但共和黨代表的美國右翼觀點認為,不能因為富人承受力強就應對其加稅,因為針對富人的稅率政策不光影響富人,更影響整體經濟。給富人減稅的“涓滴效應”將惠及中低收入階層。調降資本利得稅將鼓勵富人投資,進而增加就業並帶動經濟,其結果是所有人都受益。
總的來看,美國兩黨圍繞“巴菲特規則”的爭論源自兩種不同的經濟治理思路。從支援“公平”的角度來看,給富人加稅有助於緩解民眾因貧富差距加大帶來的挫敗感;但從支援“效率”的角度來看,如果美國不想重蹈歐洲高稅收、高福利、慢增長的危機覆轍,則要避免對富人加稅以傷害企業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