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28日公佈,《2013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當日刊憲,草案旨在香港設立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監管制度,並實施技術性改善措施,以規管金融市場。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條例草案將於7月10日提交到立法會首讀,草案將有助香港設立適切而有效的制度,履行20國集團的要求,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看齊。
據介紹,條例草案有3個主要範疇,包括在適當情況下引入符合20國集團承諾的強制性彙報、結算及交易責任;訂定條文,以設立和規管藉之履行強制性責任的必要基礎設施;和訂定條文,以規管和監察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主要參與者,即認可機構、核準貨幣經紀、持牌法團和其他會于附屬法例內訂明的人士。
建議監管制度會引入兩類有關場外衍生工具的新增受規管活動,即交易商及顧問的活動,和結算代理人的活動。現有的提供資産管理和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等兩類受規管活動的範圍也會擴大,涵蓋場外衍生工具的投資組合及交易。
條例草案亦會規管系統重要參與者,並非獲香港金融管理局或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牌或註冊的仲介人,但他們在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持倉量或交易之重大足以引起潛在系統性風險的關注。
此外,條例草案會對《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作出其他修訂,規定必須以電子方式,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權益披露”作出的具報及報告送交存檔,亦會賦權刑事法庭發出交出令,以收回從市場失當行為罪行得來的非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