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框架協議還特別提到,爭取在深交所推出港股ETF等試點合作。早在CEPA6中,就曾預告港股ETF在內地掛牌措施,據悉有關建議的技術問題已基本解決,首只港股ETF于深圳交易所掛牌的機會較高,屆時內地投資者將實現間接投資港股。
香港政務司司長唐英年曾表示,港深ETF可以先行先試,優勢互補。而深交所也曾透露過港股ETF可能的運作模式,技術上沒有大問題,但沒有時間表可提供。深圳大學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國世平表示,在深交所推出港股ETF,需面對人民幣全方位自由兌換的問題,短期或有一定困難。
深港創業板跨境上市
“支援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深圳和香港創業板市場跨境上市”,這對於剛剛誕生的深圳創業板和交易冷清的香港創業板具有重要意義。
樂正指出,企業在深港兩地創業板跨境上市可行性較大,廣東的高科技企業赴港上市可以激活香港創業板,改變目前交易冷清的局面。而對於廣東的企業而言,進行境外融資,可以獲得更多資金支援。
鼓勵港資企業深交所上市
“框架協議”對粵港金融合作和創新之舉還在於,鼓勵在廣東的港資企業在深交所發行股票。在政策允許範圍內支援符合條件的廣東法人金融機構和企業在港交所上市,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信託投資基金。
對於在粵港資企業深交所上市,國世平認為,這一設想很好,但前提還是要解決資本項目下人民幣自由兌換的問題。而對廣東金融機構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國世平認為可行,香港對人民幣資産認同度較高,發行不成問題。
廣東省副省長萬慶良表示,粵港兩地應深化經貿産業合作,廣東省鼓勵更多廣東企業到香港上市。(記者 錢傑 盧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