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製圖楊佳寧
日前,銀監會發佈《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放寬境內金融機構發起設立中資銀行條件。與此同時,國務院也首次提出推動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的銀行。業內專家指出,民營銀行有望萌發新芽。
□改變
入行門檻放低
與舊版相比,徵求意見稿中對於境內金融機構發起設立中資銀行的要求有所放鬆,去掉了“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於加權風險資産總額的10%”,以及“權益性投資餘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凈資産的50%(合併會計報表口徑)”的要求。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監管部門降低境內金融機構發起銀行的“門檻”,可能會吸引一些大型金融機構向中小型、區域性的銀行領域發展,這也是其未來發展的契機。
外資發起人條件趨嚴
徵求意見稿同時上調了境外金融機構的準入條件。規定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應達到其註冊地銀行業資本充足率平均水準且不低於10.5%,而此前為8%;非銀行金融機構要求不變,為資本總額不低於加權風險資産總額的10%。
郭田勇認為,監管部門上調境外機構資本充足率要求水準可能出於防止境外風險向境內輸入的考慮。境外金融機構的金融産品、工具更為複雜,在境內設立銀行後境內外之間資金進出更頻繁,提高資本充足率也是為了防止風險擴散。
發起人需持自有資金
對於境內非金融機構,準入條件則“鬆弛有度”,一方面取消了舊版規定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要求,但發起人的入股資金來源必須是自有資金,且代他人持有中資商業銀行股權的企業不得做發起人。
無獨有偶,8月12日,中國政府網公佈的消息顯示,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金融支援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強調要“打通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通道”,並首次在文件中提出“推動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
溫州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會長周德文表示,上述舉措進一步規範了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條件。由於
很多民間資本集中在自然人手中,並沒有去工商部門登記,以前的規定就限制了這部分資金的進入,而新修訂的內容相當於進一步放寬了準入門檻。
□影響
首批民營銀行最早年內亮相
近期,監管層頻繁釋放民營銀行設立信號,有市場消息稱,首批民營銀行或下半年推出。
8月9日,中關村管委會宣佈,將支援企業發起設立一家民營銀行——中關村銀行,該銀行主要為科技型、創業型、創新型中小微企業提供全面、快捷、低成本金融服務,以及基於創新信用機制和大數據運用。
據了解,目前設立民營銀行主要有三種方式:將原來的小貸公司或村鎮銀行提升為民營銀行;在本地培養由民間資本作為主發起人的民營銀行,資金全部來自民營企業;農村信用社選擇將全部股份賣給民營企業,然後通過改制提升,設立民營銀行。
□分析
需靜待政策細則
民營銀行大門似乎已經打開,但如何設立民營銀行的門檻?如何控制民營銀行的風險?監管權力應該在地方還是在全國性監管機構等一系列問題仍待解。周德文表示,設立民營銀行是一個大趨勢,現在要考慮和研究的是如何控制民營銀行的風險問題。
周德文認為,民營銀行應該是小規模、區域性的銀行,如註冊資金在500萬元-1000萬元,才能夠達到差異化的發展,真正服務於小微企業。周德文還表示,民營銀行的監管權,可以下放到省一級政府,實行“誰審批誰負責”的制度。對於民營銀行如何控制風險的問題,存款保險制度以及差異化的監管政策將能夠提高民營銀行的風險管理水準。
“現在還是等政策細則的出臺。”周德文表示,由銀監會牽頭,協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制定的民營銀行相關申報細則草案應該會在近幾個月出臺徵求意見稿,今年年底之前爭取批准第一批試點。“各地也在等待細則,細則下來才能知道民營銀行的發起設立門檻怎樣,模式怎樣。”監管層人士對記者表示。
(京華時報記者高晨 馬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