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客戶車輛受損時未上商業險,個體汽車修理廠負責人劉某等人幫助車主“補上”商業險,用理賠金充當修理費。
昨日,劉某等3人因涉嫌保險詐騙罪在海淀法院受審。
三人表示,為不具備申請保險理賠資格的車主利用保險、“想辦法”免費修車,是一貫做法。
被控詐騙理賠金4.5萬
昨日9時許,被取保候審的個體汽車修理廠負責人劉某、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原職員王某和某汽車維修站業務經理李某,來到海澱區法院刑庭。
檢方指控,去年5月,劉某夥同王某、李某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中國人保北京分公司理賠金總計4.5萬餘元。
檢方認為,劉某等3人的行為,涉嫌保險詐騙罪。
檢方介紹,中國人保北京分公司在支付理賠金後發現,接受理賠的轎車在交強險即將到期時又購買了商業險,隨後十余天即申請車損理賠。理賠部相關人員證實,投保車輛申請理賠時,車體損傷痕跡陳舊,並非“新傷”。保險公司發現蹊蹺後報警,劉某等3人被控制。
車主“不知情”未被追責
庭上,三被告每人平均認可檢方的指控。
他們供述,因為車主只上了交強險,為幫助車主“不花錢修車”,他們才讓車主立刻購買商業險,數天后申請理賠,用理賠金充當修理費。這樣,車主不用掏錢修車,他們也可掙錢。
據了解,因無法證明車主對“騙保”知情,車主未被追究責任。
該案未當庭宣判。
庭審後,劉某等人坐在法庭外的長椅上,十分沮喪。他們感到很“委屈”,因為在業內,為不具備申請保險理賠資格的車主“想辦法”免費修車是一貫做法。
■ 探訪
保險業務員舊傷也可理賠
昨日,記者聯繫了一名某保險公司業務員,商量投保事宜。
儘管記者車右側門有一處一眼便可看出是“舊傷”,但該業務員表示“無須擔心”,前提是要通過他購買保險。因為銷售保險前,車體檢查等環節由他負責,他可以鑒定為車體無損傷。在記者買商業保險並理賠後,他還可以找汽修圈子的朋友修車,用車損險理賠金支付費用。
海淀檢察院公訴二處的鄒劭坤稱,在多起車輛保險詐騙案中,均存在汽修廠與保險公司定損員、銷售員勾結的情況,甚至有車主配合,一起從中漁利。
■ 涉案過程
(據被告人供述)
李先生的車受損,來到劉某的個體汽車修理廠。因只上了“只能賠別人,不能賠自己”的交強險,他希望劉某幫忙“不花錢修車”。
劉某建議李先生立即購買商業險,利用該險種進行車損理賠。
李先生將相關資料交給劉某“全權辦理”。
劉某找到從事保險工作的王某幫忙“想辦法”。
王某持車主資料,到人保北京分公司為車輛購買了商業險,並囑咐保險生效十余天后再申請理賠,以防保險公司生疑。
十余天后,劉某申請保險理賠,並將車“轉手”到某汽車維修站業務經理李某單位修理,以理賠金充當修理費。(記者 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