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五家金店被罰千萬元 揭露如何壟斷價格

2013-08-13 08:56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林天泉

  12日,據國家發改委提供的資訊,按照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局要求,上海市物價局對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及部分金店的價格壟斷行為作出了處罰決定,對行業協會處以50萬元罰款,對老鳳祥銀樓、老廟、亞一、城隍珠寶、天寶龍鳳等5家金店處以罰款共計人民幣1009.37萬元。

  協會及5家企業均提出了具體的整改措施:協會承諾將通過全體理事大會深刻檢討錯誤,併發文徹底廢除《價格自律細則》,從此不再組織“價格自律”相關會議;5家金店也表示將對沿用多年的價格機制進行反思和改進,並承諾今後不再參與任何協會組織的商議價格的活動與會議,也不會與具有競爭關係的其他金店商討涉及價格的議題,堅持企業依法自主定價。

  金店如何壟斷價格

  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分別於2007年7月、2009年1月、2009年10月、2010年2月、2011年11月21日多次組織具有競爭關係的會員單位商議制定《上海黃金飾品行業黃金、鉑金飾品價格自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價格自律細則》),約定了黃、鉑金飾金零售價格的測算方式、測算公式和定價浮動幅度。執法人員依照《價格自律細則》中規定的測算公式及浮動範圍製作了黃、鉑金飾金零售測算價格及浮動範圍表,經測算比對,老鳳祥銀樓、老廟、亞一、城隍珠寶、天寶龍鳳5家金店黃、鉑金飾品零售牌價全部落在測算公式規定的浮動範圍內,並且調價時間、調價幅度以及牌價高度一致。這表明,5家金店操縱了黃、鉑金飾品價格,其行為損害了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罰款千萬依據何在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5家金店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關於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的規定。考慮到5家金店在調查前已主動停止了違法行為,在調查過程中能夠積極配合,並承諾整改,執法機關根據提取的企業財務數據,核算出企業上一年度相關銷售額,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依法對5家企業處以其上一年度相關銷售額1%的罰款。此前媒體報道有13家企業向反壟斷執法機關遞交了《自認報告》,但執法機關對提取到的所有證據材料全面分析後,並對所有被查企業的黃、鉑金飾品價格進行了測算比對,證實只有這5家企業在協會組織的會長會議上商議《價格自律細則》,並在會後遵照實施,因此依法對這5家企業做出了處罰決定。

  此次罰單既開給企業,也開給了行業協會。據這位負責人介紹,《反壟斷法》第十六條規定,行業協會不得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從事《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行為。鋻於行業協會在組織各金店達成、實施壟斷協議中起到了主導作用,情節較重,社會影響較大,依法對其處以最高50萬元罰款。

  雖然上述違法行為已存在數年,但由於經濟生活的複雜性,反壟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取證難度大,反壟斷執法機構也需要不斷學習和總結經驗,提高反壟斷執法能力,才能有效開展執法工作。根據投訴舉報線索,經過深入調查核實,執法人員于近日掌握充分確鑿的證據後才做出了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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