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銀行職員賣個人資訊獲刑1年

2013-08-02 08:57     來源:新京報     編輯:林天泉

  原是一家銀行信用卡中心職工的余某,辭職後將本應保密的600余條客戶個人資訊,出售給另一家銀行的14名員工,獲利3萬元。後這14名銀行員工用這些個人資訊違規辦理信用卡,其中多數存在惡意透支,致使他們所供職的銀行損失210萬餘元。

  昨日記者獲悉,余某因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罪被西城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涉案的14名銀行員工未被追究刑責。

  提供客戶信息辦卡 每張得50元

  25歲的余某原是某銀行信用卡中心職員,2012年5月辭職前,掌握了數百名辦卡客戶工資證明、身份證明等個人資訊。

  余某稱,他認識了一家銀行芳草地支行的客戶經理趙某,因為該銀行有辦信用卡的任務,趙某詢問有沒有客戶資訊,他回答説有。

  經兩人商定,余某為趙某提供其掌握的客戶個人資訊申請辦理信用卡,辦成一張趙某給他50元辛苦費。

  余某與趙某此次合作之後,這家銀行又有10多名員工找余某辦卡,涉及多個網點。

  余某説,每次他都是從該銀行直接拿申請表,照著自己以前收集的客戶個人資料資訊,填寫好申請表,直接交給與他聯繫的銀行員工。

  用這種方法,余某從2010年4月到2011年年底,共提供了600多條個人資訊給某銀行員工,從中獲利3萬餘元。

  定罪出售公民個人資訊 獲刑一年

  去年4月,這家銀行發現有50余張該行的信用卡出現異常,通過自動存取款機頻繁進行存取款業務。後經查詢,共有272張該行信用卡的賬戶存在相同的異常交易情況,這些賬戶均逾期未還款,其中有96個賬戶存在惡意透支行為,共涉及金額210萬餘元。

  經銀行了解,這272張問題信用卡,是由趙某等14名員工推廣辦理的。後14名員工承認,辦理信用卡的個人資訊是從余某手中購買的。

  該銀行又結合員工的陳述,對余某名下辦理的信用卡進行查詢,發現共有900余張違規辦理的信用卡。

  去年7月11日,該銀行信用卡中心報案,余某被查獲。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余某構成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罪,但鋻於其能積極認錯,配合警方工作,家屬又積極退賠非法所得,最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金2000元。

  據了解,余某目前已經刑滿被釋放,涉案的14名某銀行員工均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 追訪

  被冒名客戶不知辦了信用卡

  按照信用卡辦理相關規定,辦理信用卡需要本人攜帶有效證件、證明材料親自辦理。但在該案中涉及余某辦理的多張信用卡,在警方取證時,聯繫不上卡主本人。甚至有些被冒名辦卡的當事人,連自己有了銀行信用卡都不知道。

  “我將很多客戶的個人資訊提供給購買資訊的銀行員工,這些客戶中有不少我也沒有見過,客戶更不會知道自己辦了信用卡。”余某稱,在辦卡之前,就向涉及的銀行員工説過這些情況。

  ■ 探因

  完不成辦卡指標銀行罰員工

  據涉案銀行員工證言稱,銀行給員工下達了辦理信用卡任務,完成了一張卡獎勵50元,如果完不成,還會相應扣錢。

  “為了不扣錢,乾脆自己也不掙錢,用每張50元的獎勵款購買資訊。”上述員工稱,余某的資料正好是辦卡所必需的工資證明、身份證明等,購買之後就可以辦卡。

  作為某銀行支行營業室主任的李某也稱,他的任務是每年完成30張信用卡,如果完成指標,每張獎勵50元,完不成則要被罰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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