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天從有關部門獲悉,黃光裕不久前剛剛獲得法院減刑10個月的裁定。市二中院的裁定書已于7月底前送達黃光裕所服刑的北京市監獄。8月初,監獄管教警官已在黃光裕服刑的北京市監獄,當眾宣讀並當場將減刑裁定書送交黃光裕本人。據悉,這是黃光裕入獄服刑以後,首次獲得減刑。
據記者早前獲得資訊,黃光裕曾在北京市監獄第6分監區服刑。而據一位曾經與黃光裕一起服刑,如今已出獄的刑釋人員告訴記者,黃光裕目前的勞動崗位也已調整到監獄花房,與監獄園林隊的其他服刑人員一起,負責整個監獄的花卉養護,以及草地、綠植的修剪和澆水。
記者了解到,黃光裕的妻子及其他家人,每個月都會到獄中探視。他的妻子杜鵑偶爾身體欠佳,黃光裕的老母親便親自到獄中探視,但都是普通接見(受刑人的接見人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限)。
因為黃光裕是北京監獄系統歷史上關押的第一個民企大亨,而且還是上市公司老闆,有關他的關押與教育改造方面,在北京市監獄史上都無可參照。肩負著巨大規模的企業,承擔著成千上萬名員工的就業“飯碗”,黃光裕在獄中服刑期間,是否可以履行他的職位職能?在相關政策及具體規定缺失的情況下,獄方顯得尤為謹慎,拒絕向記者透露任何資訊。
據了解,黃光裕入獄以來,監獄在管理教育方面,完全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執行,無半點特殊對待。監獄有規定,面對每名新犯,監獄都要進行相關數據的測評,以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教育改造方案,黃光裕也不例外。所以,在他剛入獄之時,與其他服刑人員一樣,在經歷為期三個月的入監教育之後,經過各項考核,獲得了每一名服刑人員都必須取得的計分考核許可證。
得到這個許可證之後,黃光裕便通過勞動和各方面的表現“掙積分”。在各方面表現優秀,無違規違紀,且有效積分達到一定額度之後,便由他本人申請,由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委員會、監區長辦公會和監獄長辦公會審核程式,最後由獄方向法院提請了減刑10個月的申請。相關的減刑程式,經歷了獄中公示等一系列公開公平公正所要求的程式之後,法院經審理後裁定予以黃光裕減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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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罪並罰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
2010年2月12日,黃光裕案經過三次退回補充偵查後,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和單位行賄罪公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並處沒收個人部分財産人民幣2億元;以犯內幕交易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以犯單位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2億元。
2010年8月30上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宣判。黃光裕三罪並罰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以及罰沒8億元人民幣的判決維持不變。當年9月29日,黃光裕被送往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處,在經歷了為期三個月的入監獄教育之後,被送達北京市監獄,從此步入正常的服刑改造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