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林權作為抵押,今後也可以在銀行獲得貸款。昨日,中國銀監會與國家林業局聯合印發了《關於林權抵押貸款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林農和林業生産經營者可以用承包經營的商品林做抵押,從銀行貸款用於林業生産經營的需要。
實際上,數年前監管部門已經允許銀行業以林權抵押的方式發放貸款。“但並未出臺細則,也導致眾多銀行遲遲不敢以這種方式放貸。”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杜曉山向記者表示。
《意見》規定,對於貸款金額在30萬元以下的林權抵押貸款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參照當地市場價格自行評估,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評估費,以降低林農和林業經營者的融資成本。貸款金額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項目,應堅持保本微利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具備專業評估能力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以自行評估。(姜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