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説,盤活存量要求銀行對“借新還舊”項目進行清理,壓縮未進入實體經濟的信貸資金投放,但在實際操作中銀行還面臨諸多困難的話,那麼,目前每年近9萬億元的信貸增量,對銀行來講,“用好增量”相對於“盤活存量”,顯然更好操作。
繼6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用好增量,盤活存量”之後,日前,國務院又發佈了關於金融支援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其中對於用好增量進行了詳細説明;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楊家才日前亦明確表示,用好增量主要是解決增量資金的重點投向問題。
那麼,金融資源優化配置,從“用好增量”的角度而言,商業銀行究竟應該怎樣做,才能真正讓信貸資金撬動實體經濟?
信貸投放:關注合理均衡
據交通銀行金研中心預測,6月新增人民幣貸款8000億元,餘額同比增長為14%。然而,值得關注的是,四大行6月份信貸投放經歷了過山車式的大起大落。數據顯示,6月四大行新增貸款投放僅約2700億元,其中最後一週負增長約230億元。
對此,業內專家分析,6月的信貸投放雖然從結果來講基本符合國家關於信貸總量合理增長的調控預期,但是從投放的操作角度來看,從井噴到負增長的“過山車”式突變表明,信貸的投放雖然在規模上符合預期,但並不像監管層期望的那樣是均衡投放,很大程度上甚至是因為前期流動性緊張,以及6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的要求發揮了作用,從而在規模總量上體現為符合預期。
專家認為,要實現信貸總量的合理增長和均衡投放,銀行必鬚根據國家政策調控的方向,主動提高自己的流動性管理水準和資産負債管理水準,同時不斷優化自身的信貸配置,將增量資金更多地投向國家重點扶持的八大領域,這樣增量的調整才能提高品質,有利於實體經濟的發展。
事實上,這一點已經在數據上有所反映:5月份,工、農、中、建四大行新增貸款投放量分別約為710億元、520億元、150億元、700億元。其中,5月以來,中行的信貸投放放緩的趨勢最為明顯。農行也在日前發佈了《2013年“三農”信貸業務政策指引》,逐步優化信貸投放,重點加強“三農”和縣域信貸投放力度。
近日,工行相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亦表示:“從信貸業務情況看,今年以來,工行在保持信貸總量合理增長和均衡投放的同時,不斷調整和優化資産結構,提高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品質。”
增量調整:投向是關鍵
應該説,隨著我國經濟轉型進入攻堅階段,運用信貸杠桿促進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已經勢在必行。業內專家一致認為,銀行業應加快信貸結構調整和金融創新,支援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加強信貸政策與國家産業政策的銜接配合,培育新的産業增長點。
然而,客觀地講,信貸結構調整對我國的商業銀行而言並不是一個新話題,銀行業多年來從未停步的結構調整並未收到明顯成效,這究竟是什麼原因?
對此,業內學者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分析,這是由於“原有的存量太大,且集中度相對較高,調整起來非常困難,一旦調整幅度過大,可能會引起經濟的下滑和失業的增加,因而結構調整表現的結果不是特別理想,增量不多,存量的減少也不明顯。”
“‘用好增量’,首先要調整信貸結構。比如,房地産、地方融資平臺等肯定不是國家政策鼓勵的,而戰略性新興産業、先進製造業、小微、勞動密集型産業和服務業等方面信貸支援力度則需加大。”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表示。
作為監管部門的聲音,楊家才近日明確表示,未來增量資金將重點投向8大領域,即包括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産業、綠色環保産業等在內的支柱産業;過剩行業中的消化轉移類企業;小微企業,特別是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三農”領域,重點是農戶、農業現代化産業,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和農産品批發業;居民消費;國際化發展的優勢産業;重點在建續建工程和項目、重大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設。
“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從‘用好增量’的角度而言,在不偏離八大領域投向的前提下,應該重點關注兩個方面:一是産業結構;二是主題結構。”業內專家特別表示,在這兩大維度基礎上,應重點扶持高科技企業和中小企業以及符合國家戰略的趨勢性産業。
“目前中小企業佔新增就業的80%,其良性發展能夠很大程度上解決就業問題,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創新。此外,國家發展戰略中提到了很多主題,銀行應該更加關注國家主題的動向,支援相關企業的發展。”專家説。
用好增量:創新與風控並舉
不過,業內專家同時表示,信貸資金投向實體經濟,尤其是小微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的傾斜受制于很多因素。比如,很多企業的信用情況沒有數據積累,有些企業出現經營困難情況下的跑路問題,而有限責任的公司體制讓銀行的信貸資金安全性也缺乏足夠的保障,等等。
“這一系列因素制約下,銀行要實現真正的結構調整,全面的支援實體經濟尤其是小微企業的發展,還需要積極探索相關的技術和管理體系,以便更好地對小微企業的信用及經營情況進行全面準確地評估。”銀行業資深金融專家趙慶明博士認為,業務轉型的過程也正是銀行業務革新和管理創新的過程。
此外,“在必要的情況下,應推動修改《破産法》的相關條款,防止部分企業的惡意違約行為發生。”趙慶明説。
不過,業內專家認為,對於大型銀行來講,整體的業務結構向小微企業傾斜並不現實。而中小銀行尤其是城商行在服務小微企業方面具有天然的優勢,應該更好地開發相關技術手段,真正幫助小微企業成長。
與此同時,目前信貸資金加大對高科技企業、小微企業等民營經濟體的投放力度,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專家分析,從銀行信用風險的角度考慮,與大型國企和央企相比,這些企業的還款能力和信用積累信貸違約的風險更高。因而商業銀行在結構性調整,“用好增量”的同時,要努力提高自身的風險管理水準,並盡可能讓銀行的信貸政策與國家産業政策的銜接配合更加有效,從而提高風險的可控性。(王好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