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大宗商品套利交易管理辦法出臺

2013-07-12 14:56     來源:國際商報     編輯:林天泉

  7月8日,大連商品交易所發佈了《大連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辦法》,這是國內首部針對套利交易制定的業務管理辦法。《辦法》的頒布能夠進一步降低市場運作成本,提高市場效率,完善多樣化交易模式。

  記者了解到,大連商品交易所7月8日發佈了國內首部針對套利交易制定的業務管理辦法,即《大連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辦法》,而大商所對套利交易將單邊收取保證金,並將從7月12日結算時執行。大商所此舉是為了進一步降低市場運作成本,提高市場效率,完善多樣化交易模式。

  《辦法》明確相關事項規定

  大商所套利交易管理辦法對套利交易定義、套利持倉管理、保證金收取和監管原則等進行了具體規定。在鼓勵套利交易的同時,對套利交易行為進行了規範,對利用套利名義進行的違法違規行為制定了相應處罰措施,以保障市場平穩運作。

  根據《辦法》規定,套利交易按照品種的不同,分為跨期套利和跨品種套利。跨期套利是指同一品種不同合約間的套利交易,跨品種套利是指不同品種合約間的套利交易;按照合約月份的不同,分為一般月份套利交易(自合約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第一個月第九個交易日)和臨近交割月份套利交易(交割月份前第一個月第十個交易日至交割月份)。

  套利持倉實行限額管理

  據了解,大商所對套利持倉實行限額管理。按“辦法”規定,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套利持倉與投機持倉合計不得超過交易所規定的投機持倉限額。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按要求提交相應材料後,可以申請增加套利持倉額度,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套利持倉增加額度進行調整。已獲得套期保值交易資格的客戶不得申請相關品種的套利持倉增加額度。在套利保證金收取方面,交易所將制定套利交易保證金的收取標準並向市場公佈,並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套利交易保證金標準。

  根據大商所通知,目前套利保證金標準為買方向持倉交易保證金和賣方向持倉交易保證金的最大值。交易期間,通過套利交易指令進行的委託,其交易保證金按上一交易日結算時套利保證金標準收取。結算時,交易所以交易編碼為單位,按照先跨期後跨品種的順序,對各合約持倉進行組合。套利持倉平倉時,交易所先返還套利持倉交易保證金,再收取套利持倉中未平倉合約的交易保證金。

  加強套利交易監管

  為加強套利交易監管,《辦法》規定,交易所對會員和客戶的資信情況及期貨市場交易行為可隨時進行監督和調查,會員和客戶應予協助和配合。每日結算後,非期貨公司會員或客戶套利持倉與投機持倉合計超過規定標準的,應在下一個交易日第一節自行平倉。未平倉或平倉後仍未符合規定標準的,交易所可以強行平倉,禁止其超倉合約開倉交易並在結算後恢復開倉許可權。因價格漲跌停板、異常情況或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在第一小節完成平倉的情形除外。非期貨公司會員或客戶累計2個以上(含2個)交易日出現套利持倉與投機持倉合計超過規定標準的,交易所將自下一交易日起連續3個交易日禁止其超倉合約開倉交易;情節嚴重的,按照《大連商品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據了解,以保證金優惠等措施鼓勵套利交易是國際市場通行的做法,套利交易管理辦法實施後,將大大提高投資者參與套利交易的積極性,對於豐富交易方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為機構客戶參與市場創造更為便利的條件,並進而有利於市場客戶結構的改善。同時,有利於提高合約流動性,形成合約間合理的價差水準,改善合約交易結構,更有利於企業套期保值交易。(□本報記者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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