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發佈了金融“國十條”,其核心是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水準和品質。國家希望通過有效配置金融資源來激活經濟微觀活力,為中國經濟持續發展添加新的驅動力。包括“三農”領域和小微企業等固有薄弱環節將迎來實質性的發展機遇,其作為原來制約國民經濟的“短板”有望在金融助力下“修長補短”。
用好增量貨幣政策工具組合定向輸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金融支援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政策措施的工作部署,引導信貸資金進一步支援實體經濟,人民銀行維持貨幣政策穩健基調,綜合運用數量、價格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存款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
比如,近日人民銀行對部分分支行安排增加再貼現額度120億元,支援金融機構擴大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的信貸投放。再貼現是人民銀行提供流動性、引導金融機構信貸投向、促進信貸結構調整的貨幣政策工具。今年以來,人民銀行已累計安排增加再貼現額度165億元。截至目前,全國再貼現額度為1620億元,再貼現總量中,小微企業票據佔比為45%、涉農票據佔比為27%。總體看,再貼現政策的實施對支援金融機構擴大對小微企業和“三農”信貸投放發揮了積極作用。
人民銀行此次安排增加再貼現額度,除明確要求金融機構用於擴大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的信貸投放,同時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再貼現管理。通過票據選擇明確再貼現支援的重點。對涉農票據,小微企業簽發、收受的票據和中小金融機構承兌、持有的票據優先辦理再貼現,辦理再貼現票據的票面金額原則上應在500萬元以下。同時提高再貼現額度的使用效率,用好增量,盤活存量。人民銀行同時要求各分支行加大對轄內再貼現額度的調劑,按照涉農和小微企業票據的分佈情況,優化再貼現額度的分佈結構。
再比如,支農再貸款是人民銀行支援擴大涉農信貸投放,促進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人民銀行秉承“面向三農,服務三農”的理念,堅持改革,開拓創新,適應農村金融服務需求的變化,拓寬支農再貸款適用範圍,加大支農再貸款支援力度,充分調動農村信用社等農村金融機構擴大涉農信貸投放的積極性。
盤活存量信貸資産證券化有望常規化
金融“國十條”提出,逐步推進信貸資産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盤活資金支援小微企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央行金融市場司司長謝多表示,將信貸資産證券化從試點階段逐漸轉為常態化,可以為商業銀行盤活存量創造一個重要的出口,可以更多地利用好市場的潛力,來推動直接融資的發展。當商業銀行把一部分信貸資産證券化後,就可以騰挪出更多的信貸空間,在保證資本充足率的情況下,更多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三農”企業就可以獲得更好的金融支援。
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分析,銀行信貸資産證券化是盤活貨幣信貸存量,提高銀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有效手段。首先,信貸資産證券化為銀行提供了股權融資之外的另一種資本補充方案,有助於緩解銀行中長期融資壓力,在保持銀行一定資産擴張能力的同時,降低銀行對資本市場的資金需求。其次,通過資産證券化的形式,商業銀行可將流動性相對較弱的信貸類資産在資本市場上進行流通,並獲取資金,這既有利於優化銀行資産負債結構,改善銀行體系流動性狀況,也有助於拓寬社會資金的投資渠道。再次,資産證券化增加了銀行風險管理工具,有利於降低實體經濟風險在銀行體系積累的水準,提升銀行抗風險能力。
當前,信貸資産的錯配導致國企經營效率低效與行業價格持續上漲的同時,也嚴重地抑制了民營經濟的發展,為了更好地支援信貸資金流入實體經濟,實體經濟資産證券化與信貸資産證券化勢在必行。此番開展貸款轉讓和資産證券化,在有利於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同時,也對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了充分的支援。
整合資源加快推進信用體系建設
業內專家分析,在金融“國十條”中的整合金融資源支援小微企業發展一項中,主要內容為以下三點:一是推出一些優惠政策以加強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援;二是小微企業融資環境的建設;三是加強地方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
金融“國十條”在整合金融資源支援小微企業發展一項中強調,“支援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根據小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金融需求特點,支援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結算、理財、諮詢等綜合性金融服務。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支援小微企業資訊整合,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小微企業,尤其是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被列為金融資源支援的重中之重。需要指出的是,小微企業融資難是世界性問題,我國也概莫能外,而我國的政策思路一直重在扶持,而措施則以稅收優惠為主,近年來施行的稅收優惠共33項;而從2011年下半年以來,推出的一系列針對中小微企業的減稅措施,如營業稅和增值稅起徵點提高、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也都離不開扶持的路子。但是,這一類稅收優惠政策對小微企業而言也只是杯水車薪,而且,雖然有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但作用範圍很小,最迫切的貸款難問題並未得到解決。而此次金融“國十條”提出以小微企業的信用難題為突破口,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信貸風險補償基金以及出資設立或參股融資性擔保公司,如果能有效落實,對於分擔信用風險與增進小微企業信用將起到非常重大的實質性意義。(萬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