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援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簡稱“國十條”)總的導向和思路非常清晰,旨在通過經濟和金融的結構性改革,激活中國經濟的內在活力。其中,“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指明今後一段時間內中國貨幣政策的基本態勢。關於盤活貨幣存量的工具“國十條”主要提到央行的貨幣政策工具———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存款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以及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三大貨幣政策工具能起到增量資金的導向作用,盤活偌大的中國存量資金市場,必須從制度上打破現有的利益格局,同時需要更多的市場化制度安排和創新性工具。
從理論上而言,貨幣存量來自中央銀行的高能貨幣投放和商業銀行的信用創造。盤活貨幣存量的貨幣政策意涵是,不輕易增加央行高能貨幣投放,而是鼓勵商業銀行等多種途徑的信用創造。而盤活貨幣存量的內容也不限于社會盈餘資金,還應包括盤活已經形成的資産。
盤活資金無非就是讓沉澱的資金流動,流向實實在在的既有商業效益又有社會效益的企業,從而提高資金整體使用效率。對於商業銀行,“國十條”要求信貸投放改變資金使用結構,這是首要的盤活渠道,但資金來源是最大的難題。目前的低存款利率加劇脫媒,機構和居民的存款難以大幅增長,兩條傳統的融資渠道都難以支撐。因此,就有了轉讓信貸資産獲取流動性的想法。但是,轉讓優質資産在長期會降低商業銀行自身的特許權價值,因此商業銀行缺乏轉讓優質資産的動力。商業銀行似乎只有通過理財産品吸收流動性,才有能力去盤活資金存量。但目前的銀行理財産品市場積累了很多矛盾,主要問題就是沒有對應的優質項目、優質資産,很難保本保息給投資者帶來真正的實惠,如果能理順銀行理財産品的發展思路,回歸到安全性和盈利性整體優於存款的做法上,影子銀行體系的風險就會削弱很多。
直接融資是目前能直接盤活貨幣存量的主要渠道。目前國內股市低迷、債市不活躍,大量的民間資金無處可去,大量的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缺乏資金支援。由於缺乏合法途徑,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的拆借(放)被嚴格禁止,沒有靈活合理的工具直接交易。少量高收益的證券只是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的專利,個人投資者不能直接投資。因此,讓更多的企業和個人能直接通過貨幣市場的合法金融工具(如商業票據等)進行交易,是直接融資市場盤活貨幣存量的主要發展方向。
盤活資産意味著創造信用。盤活資産主要是指盤活地方政府、個人和企業的資産。在明確這些融資主體的資産所有權、資産總量和品質的前提下,盤活資産的可行途徑包括構建和完善活躍的股權、債權交易市場,推動商業銀行加大對個人和企業的抵押、質押融資力度等。各個主體騰挪出來的資産能直接創造新的地方政府信用、商業信用、個人信用,繼而活躍資金交易。
以往的貨幣存量之所以沒有被盤活,在於已有的市場制度、融資通道使很多個人和機構輕易地從中輪轉獲利,原始資金的盈餘方和最終的資金使用者之間的仲介環節過多,資金成本過高。
顯然,既有的市場獲利者沒有內在動力按照“國十條”的指導意見改變現狀。因此,要真正盤活貨幣存量、集中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必須從制度上打破現有的利益格局。所有在理論上通行的盤活貨幣存量的方式,也只有通過實質性的制度供給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