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國通一股東將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銷4月23日的股東大會決議。理由是公司召集股東大會時,並未按照規定在會議通知中披露董事和監事候選人的詳細資料,在股東知情權被嚴重侵犯的情況下通過股東大會決議。據上證報記者了解,該起訴或主要針對山東京博臨時推選的董事劉志祥,該方案通過現場已引發中小股東的強烈質疑。
公告顯示,*ST國通近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的傳票等文件(案號:[2013]合高民二初第00650號),法院已受理了原告姜浩訴*ST國通的公司決議撤銷糾紛一案。
原告姜浩,男,截至2013年6月20日的公司在冊股東。不過,經記者查詢,公司前十大股東名單上並無姜浩之名。記者從公司人士處了解到,其應為小股東。
起訴事由為:2013年4月23日,*ST國通股東大會通過了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但是,在召集股東大會時,公司並未按照相關規定在會議通知中披露董事和監事候選人的詳細資料,候選人“與被告或其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是否持有被告股份”、“是否受到過監管部門的處罰和懲戒”等最低限度的資訊至今仍未公開。
原告認為,上述股東大會決議是在股東知情權被嚴重侵犯的情況下通過的,不能反映股東的真實意願。並且,股東大會會議通知不符合要求是會議召集程式上的重大瑕疵,由此而形成的股東大會決議應予撤銷。
回看*ST國通4月23日的股東大會,當時山東京博未上繳短線交易鉅額違規收益,且“無視”*ST國通相關催促函,卻于4月中旬向上市公司提交臨時提案,欲推選“自家”董秘劉志祥進入上市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上,雖然遭到部分股東抵制,但山東京博利用累計投票制的特點,將其持有的*ST國通6.67%股權所對應的選票全部投給劉志祥,令後者順利當選董事。
為此,已有中小股東的代理律師向記者指出,*ST國通《公司章程》中已明確要求,股東大會擬討論董事、監事選舉事項的,股東大會通知中應充分披露董事、監事候選人的詳細資料,包括候選人“與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是否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等等,但*ST國通4月13日所發公告中僅簡單介紹了劉志祥的簡歷,故在資訊披露上存在瑕疵,表決結果的合法有效性存在重大疑問。
不過,*ST國通的相關人士昨日對記者表示,公司資訊披露不存在違規情況,並且劉志祥是合格的董事候選人,公司沒有理由反對其當選董事。同時,公司還稱,本案目前尚處一審階段,輸贏還不好判斷。
公告同時顯示,由於不涉及財産關係,本次公告的訴訟案件對公司上半年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金額尚無法準確判斷;公司未來將及時披露訴訟的重大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