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先生將愛車借給他人後發生交通事故,修車等花費了57萬餘元,找保險公司理賠時卻意外遭拒。因主氣囊上沾有非駕駛員的血跡,保險公司懷疑對方存在換駕行為,故拒絕賠償。究竟氣囊上的血跡出自何人?司機是否換駕?這些問題都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昨天上午,該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沙先生訴稱,去年8月,他為自己的奧迪A8轎車在中國太平洋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進行了投保,保險限額為89萬餘元。同年11月2日淩晨,趙某開著沙先生的車行駛到唐山市路北區某社區時,不慎撞上路邊一處花壇,造成車輛嚴重受損,副駕駛座上的宋某頭部受傷流血。事後,沙先生用於修車和賠償花壇等共花費57萬餘元。沒想到,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卻遭到對方的拒絕。
法庭上,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對於當初拒賠的理由作出解釋。保險公司通過對事故車氣囊上的血跡鑒定,認定駕駛員趙某和副駕駛位置的宋某存在換駕行為,同時認為沙先生向其提供了虛假資料,因此選擇拒賠。隨後,保險公司還向法庭出具了兩份司法鑒定意見書,以此證明主氣囊上的血跡並非駕駛員趙某的。“根據排除法,我們認定趙某不是駕駛員。”保險公司代理人表示。
而沙先生的代理人辯稱,當時車上共有3人,由於事發時撞擊力度大,駕駛和副駕駛的兩個氣囊全部彈出。而坐在副駕駛位置的宋某由於沒係安全帶,身體隨著慣性,頭部直接撞到了前擋風玻璃上,鮮血四濺,縫了5針。其餘兩人並未受傷。因此,代理人對於保險公司的説法不予認可。“撞擊時宋某的血濺到主氣囊上也合情合理,不能説因為血不是司機的就認定兩個人換駕。而且這兩份司法鑒定是由保險公司單方送檢的,沒有通知過我們,所以也不能認可。”
法院宣佈休庭後,記者從沙先生代理人出示的事故現場照片中看到,主、副氣囊上確實均沾有血跡。而另一邊,保險公司代理人也給記者出示了兩份由北京通達首誠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裏面對於血跡並非趙某進行了檢驗認定。由於法官認為雙方在法庭上提供的證據不足,因此並未當庭宣判。(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