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兩塊黃金,價值67萬元,通過快遞發出去,對方拿到的卻是一個空箱子。相比以前快遞少了手機丟了電腦,這回實在太瘋狂了。
昨天,杭州一家珠寶商行告了順豐速運,案件在拱墅法院開庭審理,沒有當庭判決。
快遞到深圳的兩塊黃金沒了
珠寶商行和順豐已經有六七年的合作關係,根據昨天庭上珠寶商行出具的證據來看,近年來,該珠寶行基本上每個月通過順豐發的快遞都有七八十單,算是老客戶了。
這次意外發生在去年11月10日,是一個發往深圳某珠寶公司的快遞,當時一共有兩個包裹,一個是黃金,有兩塊,分別是1012.32克及1000.06克(快遞費為38元,加10元保費);還有一包翡翠,安然抵達。
珠寶行説,快遞是由對方保安簽收的,等到兩小時後交到業務員手裏,打開才發現箱子是空的,箱子側面被重重地劃開一個口子,後來又重新用膠帶封起來,立刻報警。
價值太大,協商不好,所以有了這場官司。昨天是第二次開庭了。第一次開庭是在今年4月,雙方交換了證據。
如何確定包裹裏面是黃金
這是現場第一個爭議焦點。
因為做的是珠寶這一行,珠寶商行説他們在打包發快遞等環節都有監控,對方深圳珠寶行保安簽收快遞後也一直在監控之下。
珠寶行代理律師還舉出了一份來自機場的安檢記錄,記錄顯示的是當時這個包裹裏面裝的是高密度的金屬物質。“所以原告確確實實是將黃金裝進了包裹中交由被告快遞的,並不存在欺騙的行為。”律師説。
順豐也提供了很多證據,比如快遞單上,你們白紙黑字寫的是“金屬飾品”,保價2000元,你們也沒告訴快遞員這是黃金呀。還有,機場方面顯示“高密度金屬物質”也不一定就是指黃金。
珠寶行則堅持,多年合作,快遞員怎麼會不知道我們平時的業務,至於保價2000元,我們還出了10元保費呢,無非就是為了讓長期合作的業務員自己能多拿點提成(在快遞行業,運費和保費,業務員都有一定提成)。
到底該按什麼規矩來賠
珠寶商行覺得,自己的東西交到了快遞公司手上,現在東西丟了,那麼,快遞公司的賠償,就應該與物體價值相當。
順豐死死咬住,既然你保了2000元,那價值就是2000元,為什麼當時不註明貴重物品呢。按照快遞行業理賠的規定來賠償客戶損失,當時的保價是2000元,所以最多也只能賠償2000元。
因為雙方意見出入實在太大了,無法調解。在庭上,珠寶行還抖出類似的情況以前也發生過的,也是丟了黃金,當時順豐賠了8萬元私了。
貴重物品要怎麼快遞
現在快遞公司的説法是:你的保價是2000元,那麼只能賠2000元。
那麼能否保價67萬元呢?不行,按照快遞行業規則,快遞單上也有明示,快遞物品最高價值不得超過2萬元。
而現實中,類似于黃金這樣的貴重物品通過快遞的比比皆是,而且似乎也不算快遞行業違規承運。
珠寶行説,快遞單上寫“金屬飾品”其實也是快遞業務員告訴他們這樣寫的,當時快遞員給的理由是“如果你寫的是黃金,那通過那麼多人的手,多不安全啊”,聽起來確實有道理,寫明兩公斤黃金,那不是引誘人犯罪嗎?
最後,順豐的律師給出了一個回答:寫明“黃金”,委託安保公司護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