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近日再次對中國潛在的債務風險表示關注,並稱中國地方政府債務已經佔到GDP的50%,而2012年這樣的比例在10%左右。
業內專家認為,債務水準本身並不是一個衡量困境或危機的良好指標,對債務可持續性的判斷應當基於一國的經濟增長、潛在資産和儲蓄率。總體而言,中國的債務風險依然可控。
IMF:有必要對地方財政進行調整
IMF第一副總裁戴維 利普頓29日在北京表示,如果將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包括在內,“增擴”概念下的廣義政府債務估計已增加到GDP的近50%,相應的“增擴”財政赤字在2012年約為GDP的10%。
無疑,現階段整體信貸的快速增長和影子銀行井噴式發展,再度催生了人們對中國債務問題的擔憂。而管理層也已多次強調“要抓緊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加強防範金融領域潛在風險”,並將其作為2013年的重點工作之一。
儘管當前地方政府債務攀升迅速,但不少接受記者採訪的業內專家指出,作為世界上儲蓄率最高的經濟體之一,中國仍有非常穩定的資金支援。
中誠信集團創始人、中國人民大學經濟研究所所長毛振華坦言,從負債規模和適度性上看,目前地方政府負債規模適中,未觸及地方政府的負債邊界,總體系統性風險不大,償債能力仍在可控範圍內。
事實上,鋻於中國政府擁有規模可觀的資産(包括地方政府層面),它們在必要時也可用於償還債務。來自券商測算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3月,地方國有企業(包括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價值共計約13萬億元。假定地方政府平均擁有40%的股權,其股權價值可達5萬億元左右。另外,地方政府還擁有大量的土地儲備。由此判斷,地方政府的凈債務水準可能遠小于整體債務水準。
而在利普頓看來,雖然中國債務總體來説還處於可控、可管理的狀態,但依然需要採取措施,逐步減少政府赤字的規模、對稅務體系也需要重新進行改革、對地方政府的財政情況進行重新調整,使得收入和支出實現更大的平衡。
整體債務規模迷局依然待解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雖然大家都熟知中國地方政府平臺債務在過去幾年不斷增長,也了解其在償還債務方面遇到的困難。可中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到底有多大始終是一個未知數。
來自瑞銀證券的研究觀點指出,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已成為業界爭論的焦點之一。在中國,由於法律上不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因此人們通常難以將政府平臺從一般企業部門中區分開來。
就目前來看,地方政府債務主要來自拖欠款項或通過企業實體和融資平臺借款。在過去兩年裏,隨著中央政府開始擔憂地方債務問題並要求銀行限制對地方融資平臺的貸款,信託貸款和城投債等影子銀行業務快速發展,這進一步推高了地方債務水準。
瑞銀證券特約首席經濟學家汪濤此前撰文指出,我們估算2012年底地方政府債務已超過16.5萬億元,佔GDP比重超過32%。
而中誠信國際研究諮詢部副總經理張英傑則預計,以2010年審計署口徑為基礎,從城投債餘額、代發國債、融資平臺貸款及其他項目口徑估計,2012年-2013年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在13萬億到15萬億元之間。
面對紛繁多樣的統計口徑和上下浮動巨大的債務數據,部分業內專家擔憂地表示,隨著影子銀行的發展,未來地方政府融資的隱蔽性可能越來越強,屆時想要摸清地方債務的真正規模也將變得難上加難。
解決問題應先明確償債主體
“儘管地方政府的債務規模並不是風險考量的唯一關鍵指標,且債務初期存量基數具有遞延屬性,但這並不意味著地方政府債務沒有風險。”張英傑指出,“由於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與影子銀行通過信託等方式相互關聯和滲透,當前的融資平臺模式缺乏清晰的法律構架,地方政府沒有成為真正的法律主體,種種因素都將加大融資平颱風險。”
毛振華亦稱,地方政府債務問題不在於存量,而在於地方政府並沒有完全遵守債務市場的發行規則,政府對債務的擔保不是在法治體系內,一旦問題出現,地方政府的保障得不到清晰的法律結論。
展望未來,張英傑認為,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循序漸進地解決地方債務風險積聚的難題。首先,鋻於當前的融資平臺模式,缺乏清晰的法律架構,則明確法律責任,使地方政府真正成為債務主體仍是當務之急,這樣做可以減少中間環節交易成本,從根本上解決風險不對等的問題。
其次,可以通過利率市場化,“將錯裝在政府身上的手換成市場之手”,金融體系控杠桿、實體經濟去産能,平穩進行,則風險不會聚集,也不會疊加上移,系統性風險可控。
最後,仍是通過立法,加強監管和資訊披露,推行市政債等陽光融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