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病保險推廣提速 商保機構準入從嚴

2013-05-14 08:35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王偉

  中新網太原5月13日電 (宋立超)13日記者從山西省保監局了解到,山西保險業明確了大病保險工作的基本思路,對下一步工作進行部署。同時,監管部門對山西省內保險機構大病保險經營資質提出嚴格細緻要求。

  近期,山西省發改委、衛生廳、財政廳、人社廳、民政廳和山西保監局六部門聯合下發《山西省建立和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陽泉、運城作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市率先啟動實施,到2014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將在全省內全面推開。

  山西省醫改領導組辦公室在對《實施方案》的解讀中表示,山西大病保險將實施統一標準;鼓勵醫保(新農合)經辦機構與商業保險機構建立聯合辦公平臺;參保人員出院時,只結算個人應負擔的部分,其餘由定點醫療機構與商業保險公司結算,避免參保(合)人墊付醫療費用;住院醫療費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支付後,合規的個人自付醫療費超過5萬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給予支付,即“二次補償”;大病保險經辦由市級經辦,實行市級統籌,待條件成熟時實現省級統籌,等等。

  “對於商業保險機構,大病保險的經營資質需要把好關。”有山西省保監局相關人士表示,監管部門對山西省轄內保險公司“準入”提出嚴格要求,即申請公司申請公司在大病保險統籌地區具有分支機構,在統籌地區配備不少於5名大病保險專職工作人員,其中至少2名具有大專以上醫學專業背景;至少2名具有1年以上臨床醫療從業背景並具有執業醫師(藥師)證,或1年以上健康保險從業經歷。同時,要求申請公司在統籌地區累計經營健康保險業務1年以上,且無不良行為記錄。

  “大病保險對保險業來説,有機遇也有挑戰。”有保險從業人員説,大病保險工作不僅帶來了保險行業改善形象的機遇,也帶來了行業轉變發展方式的機遇。同時,他還表示,商業保險機構在服務方面存在差距、大病保險對各公司現有風險管理能力提出挑戰,“商業保險機構的成本控制水準還不能完全適應大病保險業務‘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

  據了解,山西省保監局將對商保機構投標過程及結果進行核查,一旦在大病保險招投標、後續服務中發現違法違規、服務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山西省保監局將取消其大病保險經營資質,三年內該公司不得承辦大病保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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