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來京務工男子馮某癡迷炒股、買保險等金融投資,欠下了很多債務。馮某以“炒黃金”可獲鉅額利潤為由,在兩個月內向孫女士騙取了12萬元。記者昨日獲悉,房山法院一審判處馮某有期徒刑3年,並罰款3000元,同時將在案的12萬元發還受害者。
據了解,去年2月,來自四川的馮某偶然認識了喜好炒黃金的孫女士。了解到孫女士經濟寬裕,且想用手頭閒錢炒黃金,馮某便主動告訴孫女士,自己對於黃金投資有豐富經驗,可供孫女士參考。自去年2月至4月兩個月內,馮某從孫女士處騙得12萬元。事後孫女士幾次追問黃金的去向,起初馮某含糊其辭,後來就拒接電話。去年5月,孫女士報警。同年7月26日,馮某被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