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加碼融資平臺貸款調控

2013-04-16 09:22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范樂

  近日,銀監會對地方各銀監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下發了《關於加強2013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再次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需按照“保在建、壓重建、控新建”的基本要求,繼續控制平臺貸款總量,並且不得新增融資平臺貸款規模。與此同時,還要求對融資平臺貸款實施全口徑統計以及完善名單制管理,防止其變相融資。

  業內專家普遍認為,在城鎮化投資大幕開啟之時,不排除部分基礎設施建設等投資,會通過融資平臺來吸納資金。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王曙光表示,“銀行貸款依然是城鎮化建設過程中的重要資金來源,但銀行不能因為一些項目有地方政府做隱性擔保,就忽視風險,造成不良貸款上升。另外,城鎮化貸款流向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現象受到了監管層的關注,這其中的風險不容忽視。”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除正常的産業類貸款項目外,保障房、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舊城改造等領域,都需要政府投入資金,在其他投融資渠道沒有開放的情況下,銀行貸款最終只能通過政府融資平臺運作。

  目前,包括工、農、中、建、國開行在內的五家大型銀行都已相繼出臺了城鎮化及配套建設相關的融資支援計劃,今年1-2月份近1 .7萬億的新增貸款中,就有相當一部分投向了城鎮化概念相關的基礎建設領域。在此情況下,銀監會再次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新增融資平臺貸款總規模,並且需嚴控融資平臺貸款新增,嚴格新發放平臺貸款條件。

  《指導意見》要求,要優化融資平臺貸款結構,控制貸款的佔比。具體而言,需實施平臺貸層級差異化管理。新增貸款應主要支援符合條件的省級融資平臺、保障性住房和國家重點在建續建項目的合程融資需求;對於現金流覆蓋率低於100%或資産負債率高於80%的融資平臺,各銀行要確保其貸款佔本行全部平臺貸款的比例不高於上年水準,並採取措施逐步減少貸款發放,加大貸款清收力度。

  對於平臺貸款的審批,銀監會則要求各銀行應按照“統一授信、總量控制、逐步審批、監督支付”的原則,加強總行對“仍按平臺管理類”貸款的集中審批和管理,對於新增貸款,由總行統一授信和審批,加強支付監督,防止貸款騰挪。

  審計署統計的數據顯示,目前地方融資平臺貸款規模為9 .3萬億元,這意味著存量貸款的風險不可小覷。因此,銀監會要求今年各銀行根據融資平臺現金流能否達到全覆蓋、項目建設進度等情況,採取“及時收貸、收回再貸、據實定貸、引資還貸、只收不貸”的方式,逐步緩釋存量平臺貸款風險。

  在融資平臺貸款統計口徑方面,銀監會在《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各銀行和各級監管機構均要建立包括銀行貸款、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信託計劃、理財産品等在內的全口徑融資平臺負債統計制度。並且,各銀行應將購買持有融資平臺發行債券的審批許可權上收至總行實行總行統一授信、全口徑監控和逐筆審批;各銀行也不得為融資平臺發行債券提供擔保。

  “銀監會此舉意在把表外負債納入表內進行監管。”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分析認為,由於近年來,平臺貸公司通過發行中票、短融、企業債的渠道融資越來越多,由此也導致有大量城投債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持有,風險滯留在了銀行體系內。“隨著地市級以及區縣級平臺公司業務的大幅增加,表外資産成為不良資産的風險越來越高,壓縮區縣級平臺貸,通過表內融資取而代之,更加便於監管。”他説。

  此外,為了防範融資平臺變相融資,銀監會還要求繼續嚴格執行“名單制”管理制度,各銀行不得對未納入“名單制”管理的融資平臺發放任何形式由財政性資金承擔直接或間接還款責任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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