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做資金生意幫企業銀行資金調頭”
平湖30歲女老闆非法集資兩億多
庭審目擊
時間:2013年4月2日 星期二
地點: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目擊者:本報記者陳東升 本報見習記者王春 本報通訊員魯英田舍郎
因為被控向150多人非法集資兩億多元,陸燕被稱為浙江平湖版的“吳英”。4月2日9時50分,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1號大法庭的旁聽席座無虛席,他們多是被害人。法庭上,28頁的起訴書,兩名公訴人輪流宣讀了近1個小時。
奢靡世界一朝夢碎
陸燕年僅30歲,就成了平湖當地會“賺大錢”的“能人”。打扮時尚光鮮,出入高檔場所,花銷闊綽,出門有專職司機,坐擁790多萬元的別墅和賓士s400的豪車,還預訂了一輛250萬元的瑪莎拉蒂。
很多有錢的生意人,無法拒絕她承諾的高息誘惑,紛紛掏錢給她做“投資”。也有不少沒什麼錢的,聽説了這個賺錢的好法子,主動找關係投到府。
2012年3月15日,陸燕光鮮的生活戛然而止。在她也無力支付承諾的利息後,100多名被害人清醒過來,明白這其實是一個騙局。他們集體到府討債。
3月16日,陸燕被平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4月19日,經平湖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陸燕被依法逮捕。
150多人被高息誘惑
今天的庭審中,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2009年8月至2012年3月間,被告人陸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沒有任何實體經營的情況下,虛構“做資金生意、幫企業銀行資金調頭”等用途,並以承諾支付高息為誘餌,使用詐騙方法,先後向150余人非法集資24944.54萬元,事後歸還本金2747萬元,支付利息4179.49萬元,實際騙取資金18018.0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這150多人中,被騙的從幾萬元到幾千萬元都有。大多數人直到案發,只收回了少部分的利息,也有人血本無歸。
一名到庭旁聽的男子説,自己和陸燕是老鄉,知道她是做“大生意”的,但不知道具體做什麼,就這麼不清不楚地投了錢進去。他坦陳,當然是因為利息高。
今天,和陸燕站在一起受審的,還有她的專職司機鄭平。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鄭平在2010年底至案發,幫陸燕開車期間,明知陸燕向公眾吸收存款,還協助其給他人支付利息,銀行轉賬,介紹他人借款給陸燕。鄭平介紹他人借款給陸燕、提供自己或其妻子的銀行賬戶幫助陸燕吸收公眾存款的金額為1572萬元,數額巨大,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係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檢察機關對兩人指控的罪名並不同,陸燕是集資詐騙罪,而鄭平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集資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也就是説,陸燕拿走的錢是根本沒打算還的,而鄭平賺錢的方式其實就相當於一個非法的銀行。
由於案情重大,被害人眾多,本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