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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訪談):我們常聽一句老話,叫做“好借好還,再借不難”。可這話,最近在北京的一位銀行客戶身上,卻變成了“好借難還,再借不行!”您可聽清楚了——這難“還”,可不是因為客戶存心“賴賬”,而是因為銀行算了一筆“亂帳”。到底有多亂?咱們也算算,看看您能不能理清楚。
在辦卡人員的熱情推銷下,北京的周先生辦過一張中國銀行的信用卡,後來覺得不好用就退掉了,退卡的時候,銀行確認他已還完了欠款,並正常辦理了登出手續。讓他沒有想到的是,已被登出的信用卡,在下一個帳單日卻又收到一個新帳單,要他還款14元。周先生趕忙給中國銀行的信用卡中心打電話,銀行工作人員的答覆讓他感到很意外。
銀行説,周先生退卡的時候少算了4.28元的利息,積累到下個月,4元多就變成了14元。銀行説,在給周先生登出卡時,當時4.28元的滯納金利息尚未顯示出,但事實是存在的,所以周先生必須償還這個新帳單。但周先生堅持認為,當初的4.28元沒有顯示,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況且卡都已經登出了,沒有義務還錢。中國銀行每月仍然向周先生催收這筆的利息,以及這筆利息不斷産生的新利息。一晃3年過去了,2012年的一天,周先生發現,問題變嚴重了。他想貸款買輛新車,但銀行拒絕向他放貸。原因是中國銀行把他送上了金融污點的名單。
事情發展到這兒,周先生心力交瘁,決定把錢還了算了,然而事實卻不這麼簡單。銀行告訴周先生,截止到當時,他應還欠款為97.99元。周先生按照銀行客服的要求,來到營業網點,但工作人員卻告訴他,如果他按97.99元來還這筆錢的話,他的欠款還是不能還清。
也就是説,繞來繞去,就算周先生認倒楣來還這筆錢,他也還不清,因為銀行説不清要還多少錢才算結清這筆賬,而只是一味讓周先生比帳單上多存點,至於多存多少,多存的錢怎麼取回,一概不知道。
周先生的事情還在繼續發展著,到了2012年12月,欠款已經漲到了99.46元。3年時間,這筆錢已經是原來的23.23倍。這筆錢最終會漲到多少呢?周先生算不出來。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精算研究院副院長徐景峰教授測算了一下,按銀行現在的演算法,只需6年8個月,周先生這筆錢就將滾到1萬元,如果真是這樣,按照相關司法解釋,周先生將有可能面臨信用卡詐騙的刑事指控。而之所以周先生的帳單會越來越大,關鍵點在於,他當初被勸説辦的那張信用卡中規定,如果欠款無法還清,將採用複利計息。
驢打滾、利滾利,銀行這麼做合法嗎?除了中國銀行,還有其他銀行這麼做嗎?再來看記者的調查。
記者連續調查了三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以及四家其他商業銀行,雖然每個銀行各有各的計息方法,但在對未還的欠款進行複利計息這一點上卻是完全一致的。
那麼,銀行這麼做,是否涉嫌違規呢?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對利息計收複利是這樣規定的: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計收複利;對逾期期間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按季計收複利。但是在這個銀行的行業規章出臺之前,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司法解釋,《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七條中,就明確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兩份規範性文件的説法顯然不一樣。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教授認為,銀行這種複利的計算方式,是典型的霸王條款,是公然的違法行為,應該取締。
銀行自己算錯賬,少收了客戶4塊錢,客戶還這4塊錢理所應當,沒什麼可説的。但是,現在銀行不光要收這4塊錢,而且還要收利息,這利息還老是算不清,僵持下去很可能滾出個天文數字。不僅如此,客戶個人信用也受到很大影響。所以,這件事雖然是個別的,卻反映出兩個大問題。一是銀行系統聯網待改進,不能總是無法實時結算,還把由此産生的後果強加在客戶頭上。二是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不許複利累加,也就是俗話説的不許利滾利,但銀行業內卻另有規定。規範在打架,客戶怎麼辦?據有關方面統計,如今全國信用卡的發行量大概已有3億張,交易金額超過7萬億,市場規模這樣大,規範卻不清晰,看來,這事真到了該“改一改、管一管”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