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債“補血”的大門將向保險集團打開。保監會前日就《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辦法》修改徵求意見,擬允許集團公司發行次級債。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是為適應保險市場的發展,提高保險公司抵禦風險的能力。招商證券分析師羅毅表示,新規是順應金融混業趨勢、放鬆保險公司資本監管的體現。
事實上,原管理辦法于2011 年10月19日公佈施行,只允許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保險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和外資獨資保險公司發行次級債,當中明確規定“保險集團(或控股)公司不得募集次級債”。但根據測算,不少保險公司已接近或超過保監會規定的發債額上限,集團禁發次級債這一限制若不放開,不少保險集糰子公司償付能力問題將難以解決。
保監會網站顯示,2012年12月28日,平安財險募集30億元次級債計劃獲保監會批復。此前,平安人壽、中國人壽、國壽財險、新華人壽、太保壽險等幾大上市保險公司子公司分別獲批發行90億、380億、20億、100億和75億元的次級債。2012年,保險公司總計獲批發行次級債731億元。
業內人士表示,償付能力逼近監管紅線是上述險企發債融資的主因。上一年度的償付能力充足率成為硬性指標,公開數據顯示,2011年多家險企的償付能力接近“償付能力充足率100%”的監管紅線,如人保健康險(107.15%)、國華人壽(103.8%)、幸福人壽(104.96%)、合眾人壽(105.97%)等。
分析人士指出,近期基金銷售、基金募集牌照對保險和資管公司放開,五大國有銀行完成了保險業佈局,跨行業的金融控股集團在未來會更多出現在市場上。在此背景下,新規給予了金融集團依靠綜合資本實力統一發放次級債的可能,對於保險業之外凈資産比較多的集團而言,獲得了更多發行次級債的機會(以凈資産的50%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