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對投訴受理處理定時限

2013-01-17 09:09     來源:京華時報     編輯:范樂

  保險消費者投訴這塊心病正越來越受到監管部門的重視。日前,保監會發佈《保險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保險消費投訴受理、處理等時限做出規定,並向全國消費者公開徵求意見。

  保監會此次發佈的《管理辦法》對職責分工、投訴處理、監督管理等提出明確要求。最主要的細節是將保險消費投訴受理、處理等時限做出了明文規定,例如,對於事實清楚、爭議情況簡單的保險消費投訴,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其他保險消費投訴,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情況複雜的,經本機構保險消費投訴處理工作責任人批准,可以延長處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投訴人延長期限的理由等。

  此外,對受理的保險消費投訴,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自受理投訴之日起6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情況複雜的,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處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投訴人延長期限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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